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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人大工作
 
◎付连国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在这一新形势下,内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打破常规,打破固有的模式、固有的程序限制,以改革创新和担当有为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常态、新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创新人大监督方式
  (一)创新会前调研制度。调查研究是深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有效监督的基础。为此,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之前都要组织开展调研,调研过程注重做到三方面:一是在调研人员选择上,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中熟悉专业、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参加,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协助调查,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二是注重提前学法,除日常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外,每次调研前都组织参加调研的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既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又提高调研的实效。三是创新调研方法,注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开座谈会听汇报,又采取入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等办法,倾听民意,广纳民谏,力求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建议行得通。
  (二)创新议定事项督办机制。人大常委会议定事项能否落到实处,是检验人大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为避免“重审议、轻落实”的问题,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定事项落实和反馈办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其办理落实情况未获通过的必须重新办理,并向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实行“二次审议”。办法还明确必要时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切实做到决必行,行必果,提高了“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拓宽监督领域,消除监督盲区。积极拓展监督领域,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和“一府两院”其他职能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采取代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等形式加强监督,并将其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争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有效整合了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力量,形成上下互动、联合监督的合力,促使垂直管理部门在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二、用改革创新的思维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或界定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把握。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内丘县人大常委会遵循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途径,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围绕本行政区域内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较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具体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将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依法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如:为科学统筹全县未来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常委会依法批准了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作出了批准邢白瓷博物馆设计方案的决议,支持加快城市改造建设,督促县政府完善了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增强城市总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审时度势,先后就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法制宣传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相关工作开展。
  三、用改革创新的思维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首先,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人大代表等方面的知识,使人大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其次,委托各乡镇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半年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公民与法治》等人大刊物,使人大代表有较丰富的学习材料。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各种活动,凡召开常委会会议和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使每位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每年都至少参加一次县人大常委会活动。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分工情况,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口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不仅带回了意见和建议,还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内丘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办理、落实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审查、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交办、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回头看”等方法加大督办力度,同时在县电视台开办“监督在线”和“你说我办”专题栏目,让承办重点建议的部门负责人在电视台做出公开承诺,并对建议办理情况适时跟踪报道,力促相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终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对当年没有完成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办结的建议,实行连续跟踪,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真正使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管理,在人大代表参加县人代会或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时实行签到制度,对多次不参加代表活动和不出席县人代会的代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人代会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针对一些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等问题,正在建立“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登记制度”和“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督促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为此,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任免程序,使选举任免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选举任免工作中,抓好任前、任中、任后三个环节,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提请任命之前,主任会议先进行审查把关,加强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了解,按照《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办法》规定,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每次考试,县人大常委会都根据“一府两院”工作性质、特点,围绕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精心设计试题,统一实行闭卷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调动了被任命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同时,还要求每位拟任命人员到会作任前表态发言,围绕拟任职务的工作思路、目标责任、落实措施以及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进行表态,对不按要求作出履职承诺的,不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了建立对干部的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要求“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每年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切实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重任免、轻监督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作者单位:河北省内丘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