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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权益建设法治社会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打造化解纠纷新样本
 
◎李胜利
  近年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维护群众权益、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出发,多渠道对接行业调解机构,创新完善特邀调解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全面推动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被最高法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一是特邀调解更加广泛。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遍布18个乡镇每个村委班子。针对村干部一般文化层次不高、法律知识底子薄的特点,除组织定期培训外,还特别编写适用于初级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教材。调解员可在法庭内的调解室调解案件,还可与法官一起在村里进行调解。“村官”加“法官”双管齐下把理讲通,熟悉情况的特邀调解员讲情理,熟悉法律的法官讲法理,调解效果得到大大加强。
  二是行业调解更加专业。结合近年来收结案的特点,在县人民法院的建议和直接参与下,县委、县政府建立行业调委会“1+x+19”工作模式,即成立1个全县综合调解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征地补偿、消费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住建管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X个专业化调委会,在机关和所有乡镇法庭成立19个诉调对接工作室。法院与专业性调解组织紧密联动,加强对行业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法律指导,多元化参与纠纷调解的效果凸显。
  三是人民陪审更加亲民。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司法资源,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形成“陪审+陪调+陪执”模式,要求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调解及执行等环节,让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奉陪到底”。人民陪审员80%来自农村及社区,更加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使人民陪审工作也更加接地气。将人民陪审员充实到“一乡一庭”,每个人民法庭最少选配4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同时,实行陪审员“一岗三责”制度,充分发挥其调解员、联络员、普法员的“三员”作用,在县人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分别设立陪审员调解工作室,大力倡导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信访接待等工作。拨出专项培训经费,开设QQ群,在县人民法院局域网开设“陪审专刊”栏目,搭建完善了陪审工作交流平台。2014年以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00%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调撤率达85%以上,并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