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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法律不问出身
 
◎孙 莹
  提起职业打假人,有人骂他们是恶意索赔的“赏金猎人”,有人赞他们是净化市场的“打假英雄”,不仅身份和动机备受质疑,知假买假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曾不被认可。但是,随着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和新消法实施两周年,法律不再排斥职业打假人。收益倍增、行业细分、一批“八零后”甚至“九零后”接棒打假,职业打假人的队伍在争议声中不断壮大,日趋专业。
  庭审:商家骂职业打假人“可恶”
  3月15日下午,一个大男人,提着13条女士牛仔裤,走进北京市西城法院的法庭,以吊牌标识的面料成分与实物不符为由,向商场要求退货及三倍赔偿。
  一口气买下同款不同号的13条女士牛仔裤,媒体记者们暗地里交换着眼神,窃窃私语——这人肯定是职业打假的。
  原告阿峰是个“80后”,他买的这款牛仔裤,吊牌上标明棉60%,40%弹性聚酯纤维。而他到检测站实际检测的结果是棉88%,聚酯纤维12%。他因此认为裤子为不合格产品,商家属欺诈行为。
  在法庭上,商场着力质疑阿峰的身份和索赔动机。
  商场从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检索出了多份以阿峰为原告的判决书,都是买完衣服告商场的。而且,阿峰多次胜诉,获得三倍赔偿。商场断定他是职业打假人,并非消费者,只是通过这种手段谋取利益,消法不应保护。
  这曾经是商家阻击职业打假人屡试不爽的一条抗辩理由,在2014年3月15日以前,法律对消费者索赔的前提必须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因此,职业打假始终伴随着司法的红灯而行。
  然而,2014年3月15日,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和新消法正式实施,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明确对知假买假打开绿灯。但商家对职业打假人的愤懑和质疑却未曾改变。
  在庭上,阿峰没有直面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坚持说买这些衣服就是自用。对于既往自己的“战绩”,则轻描淡写地以“与本案无关”一语带过。
  经过法庭审理,阿峰和商场没能达成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商场的代理人表示,职业打假并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也没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利益。临走,她仍在抱怨:“这些职业打假人,太可恶了。”
  阿峰充耳不闻。骂声从来就没在他们耳边消停过。
  人物:去检测站都能碰上职业打假同行
  到了庭后采访时,阿峰倒是爽快许多,对自己打假人的身份不再遮掩。
  阿峰解释说:“毕竟职业打假人在社会上还有争议,而且不像很多行业那么好听。”不过,他也认可,这也有趋利避害的因素,不去纠缠是不是知假买假,就事论事,降低诉讼风险。庭上回避身份,几乎是职业打假人的惯例。
  从王海闯出这个行当算起,职业打假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如今,为力求专业化,精确打击,还进行了行业细分,有的专盯食品,有的主攻服装,有的就打首饰玉器。
  阿峰这种专挑衣服标签瑕疵的,就是其中一个分支。它不像过期食品那么容易分辨,需要打假人对服装面料材质的特征、手感及其含量多少的细微差别等有极强的识别能力。如果判断失误,买回去一件做检测,衣服也毁了,买衣服的钱就只能交学费了。
  阿峰告诉厂家的法务人员,他摸一摸、看一看就知道面料成分与吊牌是否一致。在记者面前,他哈哈一笑说:“哪有那么神,我忽悠她的。”但随后,他又表示,干了这些年,打过假的服装不计其数,但是“无一失手”。
  “我原来买过一件衣服,上面写着100%棉,纯棉应该不起球的,结果穿完起球了,我就怀疑成分有出入,去检测,果然有其他的成分,就去索赔。”从此以后,阿峰步入职业打假人的行列,一干就是七八年。
  “查资料,查法条,查行业标准。其实学学就能掌握。”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阿峰才蜻蜓点水地说了说自己的自学过程。
  “打假是不是只为钱?”记者问。阿峰想了想,坦率地说:“挣钱是肯定的,我不能饿肚子。既然现在大家已经认定这是一个行当,那我就把它当工作干呗。”
  作为 一份工作,阿峰表示,职业打假并不好干。
  “有的厂家我找过去,人家就承认错了,还感谢你挑毛病。但是有的就没个好态度,那咱就杠上了,对着干。有的厂家直接把我的货抢了,就想不认账,我当时就报警,最后把货拿回来,再接着打官司。现在事前协商调解的少,多数索赔还得靠诉讼。有的商家判了也不执行,还得申请强执。”阿峰说。
  据记者了解,职业打假人也呈现出规模化发展,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
  除了那些耳熟能详的老面孔之外,还涌现了不少活跃的新人,一批八零后甚至九零后成了打假队伍中的生力军。
  打假人多了,阿峰有时去检测站都能碰上同行,交流一下最近又有什么战果。
  转变:两年前法律对知假买假开绿灯
  从记者查阅的70件职业打假人诉讼来看,这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倒很明朗,甚至在判决中为知假买假遭受的质疑“解围”。
  大多数判决会指出购买目的不影响消费者的身份。有的法院更进一步解释说,明知商品有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或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其权益就应当受消法保护。
  还有的法官在判决中提到,即使索赔者购买商品时就有打假的想法,也不能由此否定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甚至告诫商家,作为销售者,应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查找自身经营行为的缺陷和不足方面,而不是质疑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记者查阅到的70件案例中,仅有一起因原告自认是职业打假人,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赔偿要求,但在二审中这一理由还被纠正。可以说,没有一例是因为知假买假被驳回的。
  “这两年,在法院赢的案子更多了。我现在90%的案子都胜诉。”这是法律的变化给阿峰带来的切身感受。
  算账:三倍甚至十倍赔偿打假收入颇丰
  除了更容易胜诉之外,赔偿的加码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更为“实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将原来的欺诈一倍赔偿变为三倍赔偿,职业打假人的收益也跟着翻番。
  根据涉案厂家统计,阿峰一共买入该公司三款衣服共90余件。截至目前,仅获得的三倍赔偿就已经达到4万余元。
  在采访中,阿峰并没有透露自己打假一年进账多少。但他承认,同行中确有年入几十万的。“打假衣服的赔偿算多的,有些西服之类贵的衣服,一件就几千上万,三倍赔偿就很可观。”
  在记者查到的另外一起案件中,原告郭女士称,她在老佛爷商场看中了6000余元一件的Kenzo女士衬衫,一下子买了4件。送检之后,标称面料100%棉的衬衫,实测含量只有68%的棉,其余都是聚酯纤维。法院最终判定老佛爷商场构成欺诈,除返还23996元的货款之外,还要赔偿71988元。
  食品虽然单价不高,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十倍赔偿,再加上买得多,赔偿数额也不容小觑。
  一盒27.9元的芒果冻干算不上什么贵重的东西,却被打假人郑先生盯上了。郑先生买回来检测后发现,这个标注为“100%水果,无添加”的食品却含有柠檬酸、苹果酸、亚硫酸盐等添加剂。郑先生先后在9家超市分店购买同一款芒果冻干,一共买了80盒,花了2230余元,接着将每家分店都告上法院,在要求退货的同时,索要10倍赔偿。就为这一款芒果冻干,9家超市共赔偿他22300余元。
  (摘自2016.03.16《北京晚报》)
栏目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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