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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杜 海 马丽宽 李腾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建了完整的制度设计,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立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一定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最近,石家庄市栾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忙于栾城区人大常委会布置的“作业”:
  要切实加强食品特别是学校餐桌的安全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频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大对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投入,确保食物在存放、加工、分装、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中的安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引导形成科学合理、营养安全的饮食习惯,一定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栾城区食药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连续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大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学校食堂开学第一餐”等专项整治行动,“由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业态点多面广,且缺乏监管规范,监管难度非常大。”栾城区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孙尧告诉本刊记者。栾城区食药监局专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和安全隐患,一定要通过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做到心知肚明,以对症下药。”食品生产科科长崔林波告诉记者,“检测结束后,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栾城区食药监部门在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建议的同时,还要争分夺秒为即将实施的“史上最严”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做好“考前”准备。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保障条例”
  当前,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卫生条件难以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无包装、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情况时有发生;小摊点乱摆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人民群众热切期待人大立法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河北省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应在2016年10月前完成。
  鉴于制订条例的紧迫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协调,并将条例的制订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2015年4月29日,省政府启动立法程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广泛收集资料、调研论证,多次讨论修改,历时五个月,形成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2015年10月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24日,提交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
  “监管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建议明确监管责任。”
  “建议设立生产经营负面清单,违者予以加大处罚。”
  “中小学附近是小摊点最集中的地方,建议对这些区域加强管理。”
  “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繁荣市场、拉动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不能‘一味惩处’,更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让干’,建议修改过程中多听听他们的意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为保证立法质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两次征求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召开网上听证会,历时8个小时就条例(草案)13个重点问题征求到1350条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定义、行政许可适用、监管范围和体系等重点问题进行论证;赴北京、石家庄、衡水、张家口等地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就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负面清单、学校周边禁止经营范围等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推敲、认真修改,监管权限、负面清单、学校周边经营范围等问题均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2016年3月29日,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催生“史上最严食品安全保障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范了监管主体和职责权限,避免监督管理出现交叉和空白,建立了立体多元的监督管理体系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了监管体制,细化了经营要求,使监管措施有法可依,发挥最大效能,全方位、多手段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进行严格监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负面清单,以避免食品经营潜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确划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附近经营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把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回应了社会关切……“条例的颁布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会给我们全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廷华认为。
  条例实施在即,如何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如何依法有效监管?如何依法经营做大做强?无论是相关监管部门,还是众多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从业者都将面临一次“大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仅仅是起点,关键是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出台后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条例顺利施行,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强调。对此,张廷华表示:“当前,我们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他强调:“我们要尽快开展现有‘三小’的发放证卡工作,实现全覆盖,促使‘三小’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条例对‘三小’监督管理的内容设定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我们要通过检查、督促、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为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各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栾城区食药监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孙尧介绍说,他们还将条例重点内容结合监管实际印制成“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管明白纸”,在逐村逐户进行梳理摸底登记的同时,分发给“三小”业主,截至目前,已排查登记1091家,发放“三小明白纸”3000余份。“排查摸底的过程也是普法宣传的过程”,崔林波表示,“食品安全一直在路上,安全标准的提高没有终点,我们将尽职尽责,保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诚实守信不吃亏,合法经营能双赢”
  “条例明确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以前没有登记和备案的严格规定,究竟有多少‘三小’无从知晓,不便于管理规范,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栾城区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科科长魏文福说。“史上最严食品安全保障条例”为相关部门强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其立体多元的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划定经营范围、建立黑名单等规定也让一些“三小”从业者感到忧虑,“条例对于开办食品小作坊等的条件标准过高,当前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许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短期内很难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他们认为条例门槛过高,担心经营困难。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保障条例”是否“矫枉过正”,在就业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是否不利于“三小”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呢?笔者认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把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放在损害他人健康利益基础上,而应该合法经营,利人利己;如同那些肆意排污的违法企业,绝不能把自己的经济效益放在破坏生态环境上,而应该创新发展,利国利民。正如“油条哥”刘洪安自始至终坚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良心油条”已从当初的两人“小餐饮”,发展壮大为40多名员工,兼营油条、米饭、面条、包子的快餐企业,刘洪安先后获得河北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全国诚实守信模范等荣誉称号。他当选省人大代表后还在为食品安全履职尽责。他的经历生动地说明“诚实守信不吃亏,合法经营能双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史上最严食品安全保障条例”不仅仅严在“监管”,还严在“服务”—— 更加突出服务功能,能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规范生产经营,推动食品产业发展,明确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条例在各个章节对政府的服务功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发登记证备案卡、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得收取费用;监督检查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非法利益;抽样检验应该购买抽取的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正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所说的,“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管,又要顾及人员就业与民生问题,使二者协同平衡”。
  “我省及时立法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法、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体现,其目的在于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为‘舌尖上的河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说。
栏目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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