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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王 辉 崔贵忠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近日笔者跟随调研组赴滁州、扬州、湖州、淄博等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察学习,深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可以大有作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与作出决议相结合,提供法治与制度保障
  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立法职权,围绕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归纳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提议案、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确立一些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层面建立基本遵循,形成长效机制,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没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当地治理污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议”,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多措并举促使大气污染防治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努力开创地方人大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执法检查与防治推动相结合,增强监督支持实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十三五”规划也确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的目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履行好监督职能,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深入推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工业废气处理、燃煤锅炉改造、玉米秸秆禁烧与转换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联防联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关键环节,深入研究、持续跟进,通过启动质询、专题询问等方式,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工作不推不动治理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增强地方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力度。
  三、提名选举和任后监督相结合,形成激励、鞭策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弛而不息、久久为功,这就要求地方政策的连续性,所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工作人员时,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考虑范围,切实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激励机制。同时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完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和专项工作评议,适时听取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提出推动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意见建议,加大对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确保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鞭策机制,使人大任免的干部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四、搭建平台与深入群众相结合,汇集民智、民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具有大气污染防治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提建议,为人大代表参与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搭建平台。围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及部门履职情况,适时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基层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走访调研,及时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意见和建议,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为大气污染防治凝聚合力,群策群力破解“十面霾伏”治理难题。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