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京津冀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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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翎 |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河北与京、津对接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应牢牢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当前,京津冀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科技人才培养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总量偏少、结构性矛盾突出、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结合不够紧密,科研工作与产业关键技术脱节;科技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及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因此,建议: 1.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应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激励、分配激励、项目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形成比较好的政策扶持体系。应组织学术交流,倡导学术自由,让院校里的研发人员通过研发到企业去,促进产学研结合。应加强政府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开市场准入,约束监管行为。要着力解决科技人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人才在物质方面的需求,解决他们在编制、档案、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2.转变政府职能,科学、适度管理人才。政府职能应定位于方向引导、规则制定、实施监管,推动政府角色从“重微观”向“重宏观”转变,从“重操作”向“重服务”转变,从“重政策”向“重法治”转变,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从而健全市场体系,借助市场力量和价格杠杆评价人才、使用人才、回报人才。 3.提高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比例。企业除了要加大创新工作的生产要素投入,让创新人才无需为经济收入担忧外,还要提高人才创新收益,拿出部分创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份额,作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创新奖励,激发人才主动创新的活力。 4.充分保护创新成果。对各类企业主体的创新成果,政府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通过不断加大行政、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为企业创新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同时,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创新价值在市场活动中的最大化。 5.拓宽科技融资渠道。壮大天使投资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 6.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组建京津冀创业导师团,开展创业导师行、创客训练营等活动。 7.适当降低地域门槛。对京津冀三地科技成果,在政府组织论证后,应当简化其相关流程,在其产业化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使其早日进行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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