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络参与成为“群体极化”的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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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凤梅 |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生活是各国民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特别是在我国,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的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2.1%。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表达意见,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互联网作为民意资源库的作用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通过网络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政府和公众通过网络的良性互动,改进了官民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向民主方面的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亦应注意到,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中存在着“群体极化”现象,如果对其治理不当,将造成民意失真,对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网络参与中的“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现象,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斯通纳在进行群体协商作出冒险决定的实验中发现的。实验中,他发现群体成员在协商前如果占有某个极端的初始位置(比如冒险或保守),那么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群体作出的决定通常要向着相对更加极端的位置上移动。斯通纳的实验结论后来得到戴维•伊森伯格、罗格•布朗、凯斯•桑斯坦等人研究的支持。他们认为持相同观点的人聚在一起讨论,若没有遇到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那么,讨论后就可能作出更极端的决定。比如温和的女权主义者会变成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相信全球变暖的人会对全球变暖更加深信不疑。桑斯坦研究发现网络参与中也存在着群体极化现象。他指出:网络虽然给人们提供了更便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的方式,人们通过网络可以了解相反的观点以及原来未注意到的问题,但网络并没有消除群体极化现象;相反,对许多人来说,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极端主义的温床。 近年来,我国有学者根据桑斯坦等人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对我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每年发生的若干起网络事件中,有很多事件都与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有关。比如2009年5月杭州飙车案发生后,凤凰网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在针对司机的跟帖评论中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言论:“禽兽,态度不好,直接给他个半残,生不如死。”据统计,在全部留言中,对此类评论持支持态度的达94.6%,而反对者则只有5.4%。2011年10月发生的小悦悦事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非常明显。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街上被面包车撞倒并碾轧,18位路人路过没有过问,最后被拾荒者抱到路边并协助送往医院。随之,网络舆论不分青红皂白地批判18位路人冷漠,如果有人进行解释、辩解,便立即招来辱骂或者人身攻击。除此以外,在很多网络事件中都可以见到群体极化的影子。 成因与治理 网络参与中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信息瀑布因素。在公共事务讨论中,如果网民个人缺乏大量相关信息,则其就会依赖别人的陈述或行为传递的信息,这样他人特别是意见领袖的言行会引导人们朝着特定方向迅速发展,产生瀑布效应,群体极化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 二是主观心理因素。在集体讨论中,人们一般会把自己的立场锁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视群体的整体立场而对自己的判断进行调整,以免跟群体其他成员相比显得格格不入,并希望得到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好感。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如果网民的普遍意见朝着更加冒险的方向转移,不同的意见则可能会淹没在不理性的谩骂之中,群体极化现象由此产生。 三是网民的思维因素。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我国网民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0~39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网民所占比例达到79.7%。其中10~29岁的网民占54.4%。换言之,我国网民的主体是尚未达到而立之年的青年人。青年人的观点表达容易出现情绪化、简单化和碎片化倾向,这种倾向的意见表达在网上聚合,很容易发生网络舆论向冒险方向的转移,进而产生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可以推动某些制度层面的社会变革。在近年来发生的很多网络公共事件中,网络舆论群体极化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不但推动了事件的解决,而且推动了相关领域社会制度的变革。郭美美事件直接引发了人们对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为代表的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相关当事方为挽回公众信任,积极在制度上作出回应,比如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在周久耕案、雷政富不雅视频等事件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建立了官民互动反腐的新机制;另一方面,群体极化现象存在着信息失真问题,特别是一些网络推手雇佣“水军”在网上发布海量信息,制造信息瀑布,操纵网络舆论向其所希望的极端方向发展——要么诽谤、诋毁他人,抹黑对手,使其在一夜之间信誉扫地;要么热捧他人,提高其知名度,使其在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这种被操纵的群体极化所形成的网络舆论传递的并非是真正的民意,立法或公共政策若以其为基础,就可能导致法律或公共政策的扭曲。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必须对群体极化现象进行治理。 首先,确保充分的信息公开。公众拥有信息的多少决定了其话语能力。出现信息瀑布的前提是参与讨论的人缺少相关信息,对自己的判断缺乏自信,这样只能依赖他人的言行所表达的信息。因此,治理群体极化必须确保充分的信息公开。具体而言:第一,立法或公共政策出台前征询民意时,应避免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只公布草案文本的做法,既要公开草案文本,更要公开草案出台的背景资料等相关必要信息,使人们在了解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参与;第二,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李杰斯特指出,在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公开信息需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政府自己公开信息,二是尽快公开信息,三是公开全部信息。政府在公开信息时要注意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合作,因为按照经验,传统媒体表达的信息通常在公众中的公信力比较高,故政府通过传统媒体公开的信息可以克服网络信息瀑布所导致的群体极化现象。 其次,确保各种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呈现。国外研究表明,个人立场通常向群体讨论中最有说服力的立场方向转移。如果有说服力的观点单一,就可能导致群体极化。据此,克服群体极化的最好办法是确保参与讨论的人中有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发生碰撞。一般群体极化现象被有效破解,直接原因是有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发生碰撞,从而使讨论朝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怎样确保网络参与中有各种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呈现呢?这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参与者没有身份的差别,能够平等地进行讨论;二是参与者无所顾忌,能够自由地进行讨论;三是参与者本身思想具有多元性。国家立法应从制度层面,互联网站应从技术层面确保这些条件予以实现。 再次,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应注重行业自律。要注意以技术措施克服对信息的协同过滤。协同过滤即网站通过信息的同类搜索,只链接与本网站看法相同的网址,将与其看法相反的网站隔离。协同过滤虽然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但是导致了信息的窄化。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应致力于打造优秀论坛,有效呈现各种不同意见表达,真正发挥民意资源库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 (摘自《领导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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