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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
 
◎韩玉臣
  一、案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法规的滞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诚信危机、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亟待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
  (一)税收流失。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从2011年的8019 亿元增至2013 年的18851亿元,2014年更是上升到27861亿元,每年以40%~50%的速度递增;电子商务2014年交易额超过12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并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常态商业模式。目前国家对电商行业免税的税收模式,每年要造成上千亿元的税收流失。
  (二)假货泛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络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被抽查的9家电商7家售假,问题率为78%。网购假冒泛滥、诚信缺失的现象非常严重,规范网店监管已刻不容缓。
  (三)诚信危机。很多消费者网购时遭遇到霸王条款。一些电商虚构网络交易额、先涨后降、“空买空卖”刷高交易数量提高信用等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恶性不正当竞争、劣币驱逐良币,危害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
  (四)监管乏力。目前,规范电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方式不够明确,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及立法的滞后,影响了电子商务朝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约20个部门的多头管理结构,不仅造成了管理的重叠,还产生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五)对实体零售业形成巨大冲击。网络零售的免税,对实体零售而言是税负不公。我国实体零售业承受着较高的店面租金、税收与人工成本。网络零售的日渐红火,对实体零售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二、案据
  (一)有国外经验做法可借鉴。电子商务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为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规范网络零售的发展。参阅欧盟、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规定不难发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网店应和实体店一样依法纳税。
  (二)国内有相关制度配套为立法提供基础保障。1.可建立纳税人识别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纳税人识别制度,自然人纳税人将和企业纳税人一样有纳税人识别号;增加了多个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纳税人识别制度的建立统一,将完善中小电商纳税的环境。2.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核实网络零售商的销售额。网络零售所有交易支付都通过网上银行。税务部门可以基于现在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核实网络零售商的交易额,确保税源的足额收缴。
  三、方案
  尽快制定出台电子商务法,在商品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
  (一)规范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电子支付行为。统一推行电子发票,保障市场中公平的开票秩序。通过“电子发票”使每一笔交易在网上支付时自动产生电子发票,实现统一开票,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二)规定公平的税收征缴原则。对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采用公平的纳税原则,税种、税率应一致。若将网络零售商视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成本应在3%~8%;若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成本应在17%~22%。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参照国家实体小微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对个人小网店实施税收优惠。
  (三)规定电子商务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制度。审核其注册资金,收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提高网络交易商户的准入门槛,改变目前网络交易市场鱼目混杂的状况。
  (四)规定违法责任和网络交易专业执法主体。为解决以线下管理为主的工商、质检等部门网络稽查难的问题,可以规定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统一协调、调度、监督网上执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交易领域非法经营的处罚,实现对电商跨区域监管。
  (五)规范网络交易维权行为和程序。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建立网上消费者维权机构,解决消费纠纷。举办网上“3·15”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本文节选自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韩玉臣领衔提出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