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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抓嫖敲诈获刑
 
◎颜 斐
  一人扮演嫖客到发廊嫖娼,其余几人则冒充警察抓嫖,以不给钱就进行处罚为由向发廊老板勒索8000元(未遂)。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二人罚金。据悉,该团伙中的其余三人也被判刑。
  去年9月8日,张某、宋某伙同辛某、梅某和周某等人,由梅某扮嫖客,进入位于高碑店乡陈某的发廊内进行嫖娼活动。后张某和宋某伙同辛某、周某冒充警察,将陈某带走,并以处罚相威胁,向其索取8000元未果。同年11月28日,张某向警方投案,之后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名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张某有自首情节,宋某当庭认罪,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俩被告人同时被判处罚金两千元。
  (摘自2016.05.06《北京晨报》)
栏目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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