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考试“末班车” |
——光绪三十年甲辰恩科殿试二甲第二名林世焘之子林松年谈科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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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由“分科取士”而得名,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培养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始于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延续一千三百年之久。一种考试制度,历朝历代沿用如此久远,不可小觑。足见其得到封建统治者的青睐和广大封建知识分子的欢迎。 隋以前,采用“九品中正制”选拔文武官员,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始实行“分科取士”之法,把读书、应试、做官三者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选举史”上崭新的一页。科举制从它产生之初,即具备了以下三大特点:一是选拔人才大权收归中央(从乡试到会试再到殿试,选拔人才大权统归朝廷),二是允许自由报考(学子怀牒自荐于州县),三是以成绩定取舍(人称“一考定终身”)。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科举制的“长寿”。直至今日,我们仍能从现代“高考体制”中找到它的身影。所以,从研究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角度,我们对科举制似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公正的评价。 说到科举,人们常言“源于唐宋,盛于明清”。精确地说,科举应是“源于隋,完善于唐宋,盛于明清,却又亡于清末”。追溯科举发展史,有利于了解中国封建社会培养选拔人才的体制,正确评价其意义。例如,为何说科举制度是完善于唐宋呢?我们知道,唐随隋制,进而将科举分为“常举”与“制举”,即每年按期举行的考试称为“常举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举科”。载初元年,武则天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又创“殿试”之先河,排除了通过钱财“买官进士”的弊端,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长安二年,又根据武则天的旨意,由兵部主考,开始了“武举”的选拔,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至此,科举考试已成为选拔文武官员的常制。到了宋代,科举考试在形式与内容上又进行了重大改革,最突出的就是放宽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如进士分三等(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每届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者,还允许参加“附试”,亦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以官职,开后世“恩科”先例。 科举制在明清虽盛极一时,却又为何“亡于清末”呢?这是因为清末科举考试逐渐僵化,用“八股文”将考生思想、学识禁锢起来,而且有些人为“投机入仕”,舞弊现象也愈演愈烈,以致科举渐失人心,清廷先是不得不于光绪二十八年废八股,再过三年,连科举制本身也废了;从外部原因来看,西方社会得益于工业革命成果,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而清末却仍固守科举旧制,人才资源已大大落后于西方,非大兴改革不可。故1905年废止科举,并无大阻力,甚至可以说,科举是以和平方式消亡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 光绪三十年举行的恩科殿试,实为中国科举考试“末班车”。家父林世焘亦参试此科,但并非求取入仕,而是以类似今之“调干生”身份应试。因为他于光绪十七年“中举”后,已由内阁后补中书花翎二品顶戴指分江苏“试用道”(即“后补道”,相当今之副省级干部),但欲入朝为官,势必仍须应殿试,以谋取更大功名,故家父仍以湖南考生身份应光绪三十年“会试”中式;接着便应殿试于恩科,录二甲第二名,入翰林院任编修,总算圆了“入朝为官”的梦想。 家父本系广西平乐府贺县(今广西贺州市)人,当时理应代表广西入京应试,为何却以湖南考生身份应试?这与晚清重臣张之洞有关。家父是张之侄女婿,而张时任湖广总督,他认为自己的侄女婿有望“问鼎”,而湖南又多届无人“入一甲”,故将家父调列湖南应试行列;加之此科名列会试第一名的谭延闿亦为湖南人,林谭二人当为“问鼎双保险”。结果却未能如愿,家父只名列二甲第二,谭列二甲第三十五,在本科所录二百七十三名进士中也算是名列前茅者。当时“八大阅卷大臣”送呈的殿试“前十名”(惯例送呈皇上钦阅仅十卷)名单中,朱汝珍拟定状元、刘春霖为榜眼、张启后为探花、商衍鎏为二甲第一、林世焘为二甲第二……最终光绪钦定刘为状元、朱为榜眼、商为探花,张为二甲第一,家父二甲第二未动。这中间最为“得益”者当属商,因为前十名中九为汉人,仅商一人为“广州驻防正白旗军人”。故光绪帝擢升商入一甲是有点“私心”的——在科举中也不能丢了“八旗子弟”的脸面。所以,张之洞即使“有失所望”也不全在考生身上,而且也不能有任何“失望”之举、之言。 当时,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势力仍把持朝政,家父在试卷中敢言“人之不敢言”,这大概也就是改革派张之洞寄予厚望而又仅获二甲第二的根本原因。 (摘自2016.05.09《永州日报》,有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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