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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再不怕因上学遭家暴
 
◎章 程  万 鹏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管“家务事”的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据该法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是白云区12岁的女孩小珊(化名),她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因不堪母亲多次骚扰跟踪,在父亲的代理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白云区法院审查后,认定小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随即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珊母亲跟踪接触小珊。
  2003年,郭某和丈夫孙某结婚,不久后生育女儿小珊。2005年,夫妻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小珊跟着母亲郭某生活,怎知郭某多次辱骂小珊,常因琐事将她逐出家门、禁止她上学,而且经常制止父亲孙某正常探视小珊,孙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在此期间,郭某竟以“家庭困难,无人照顾孩子”为由让女儿停学,法院根据小珊本人随父生活的意愿,结合其跟随母亲生活期间未能正常上学、对其健康成长不利的事实,判决小珊变更由父亲抚养等。
  之后,小珊的生活渐渐步入正轨。不料,2016年3月4日下午放学时分,母亲郭某突然堵在小珊学校门口,意图将她强行带走。小珊拒绝,同时向学校门卫求助。在老师、门卫的帮助下,小珊才没有被强行带走,等到父亲和警察赶到现场处理。当时,郭某不仅拒绝调解,还对众人实施辱骂等过激行为,引发群众围观,一度造成场面混乱。
  2016年3月8日上午,郭某在孙某送女儿上学至校门口时,突然手持刀具拦住小珊,威胁小珊不让她上学。后经治保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及时化解夺下刀具,小珊才得以脱离危险。
  因不堪母亲辱骂、威胁和暴力胁迫,在父亲的代理下,小珊于3月14日向白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母亲郭某骚扰、跟踪、接触她及其近亲属。
  白云区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立即调阅案发当日视频记录及公安机关笔录,查明小珊遭受其母亲暴力威胁的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法院还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
  3月16日,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裁定禁止郭某威胁小珊及未经其父亲孙某同意带走小珊,禁止郭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珊及其相关近亲属。
  据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郭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要勇于向家暴说“不”
  经办法官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的法律空白,对于反家暴、保护受家暴侵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自我保护,无论是夫妻任何一方还是子女,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未成年子女由于主张自身民事权利能力尚未成熟,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反对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反抗,更加需要他身边的亲人、朋友以及街坊邻里、有关组织和单位同心协力给予其最强而有力的支持。齐心协力对家庭暴力说不,才能让更多的人免受家暴侵害,给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
  (摘自2016.03.19《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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