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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有哪些违法隐患
 
◎王小龙
  新闻背景
  河南省某高校大学生小郑因欠债上百万无力还款,最终选择了跳楼轻生。经记者调查,小郑家境普通,也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扼腕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尚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是如何借到这么多钱的?“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真得安枕无忧吗?校园贷款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
  实为校园信用卡的延续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崛起,并且以“快速便捷、零门槛、无抵押”等特点在高校学生中宣传,号称为大学生创业、消费、旅游等提供各类资金。不过,一些乱象也随之出现,“大学生贷款3万利滚利变为70万”、“吉林高校学生遭遇高利贷”、“放贷人强抢学生笔记本电脑抵债”等事件,时常进入人们视野。
  实际上,现在汹涌的校园小额贷款,不过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园信用卡的延续。那时候,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也看上了学生这个群体,最终被叫停。校园贷款看似方便快捷,无抵押,分期还款压力小,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校园贷款不收利息,这似乎是给了大学生群体极大的优惠。据记者统计,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经有百余家了,许多知名品牌也开展了这项业务。大学生没有什么信用资本,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属于借贷的高风险群体,但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却又紧密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是真的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而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这些学生便不得不就范了。在学生自己无力还款的时候,家庭就成了实际兜底者。虽然这些贷款是放给学生,但实际上学生的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贷款的实际还款人。
  低息贷款“利滚利”违法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在一起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用贷款买了一部电脑,在债务余额仅剩1280元时还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就以每天40元的速度增长,当事人不得不将电脑卖掉才还清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一些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超这个利率,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
  此外,畸高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合同法中规定违约金的目的首先是补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其次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在校园借贷中,逾期还款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有限,在已经收取了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部分网贷平台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然而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在引发学生跳楼的这起案件中,根据小郑发给同学的信息得知,通过网络上的在校生信用贷款平台,小郑不但自己贷款,还以同学的名义贷了数十万元,甚至有一部分当事学生对贷款的事情毫不知情,直到催债公司找上门来,才知道自己已经身负巨额债务。
  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一名学生在被人冒名贷款后询问自己并未拍过声明贷款的视频,也没有签过字,为何网贷平台会发放贷款,得到的答复是“视频中的学生与你长相接近”。由此可见,校园贷款中几乎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催债公司威胁恐吓涉嫌侵权
  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
  如果有证据证明催债公司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则该催债公司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摘自2016.03.30《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