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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遏制涉医涉校的“以闹索赔”
 
◎白国龙 胡锦武 余贤红
  去年10月,64岁的老朱(化名)在南昌某医院做冠状动脉造影手术后,右手疼痛不止,“治病倒治出了桡动脉闭塞”,找了医院多次都没辙,老朱准备采取极端行动。
  2个月后,老朱得到了医院8万元赔偿。这个纠纷顺利化解,第三方调解只是表象,法规才是平息风波的“定海神针”。
  近年来,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校园安全纠纷,为地方人大立法探索出宝贵经验。
  以“闹”维权,医、校叫苦,立法防“闹”迫在眉睫
  医患、校园安全纠纷是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拉横幅、摆花圈、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江西省卫计委主任李利认为,90%的“闹”都是为钱而来,“以闹索赔,不闹怕吃亏”。
  “患方要票子,医院要面子。”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程晓曙道出医院的无奈:医疗纠纷对医院是负面影响,干脆花钱买平安,结果是越买越不安。
  学校的情况和医院类似,家长找不到有效诉求渠道,就“一闹、二追责、三传播、四谈价”。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承认,学校缺乏有效应对。
  开门立法,勇“吃螃蟹”,寻求最大公约数
  立法之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工作人员表达顾虑:“既无上位法,又无下位法,弄不好就捅开一个难以愈合的脓包。”
  “这个螃蟹必须吃!”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拍板:立法必须冲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维稳观。
  接下来数个月,一档名为“人大立法在进行”的新闻栏目在江西各类媒体上“铺开”。从法律立项、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将立法工作的神秘面纱揭起,也将新闻舆论和普通百姓在立法过程中的强大作用显现出来。
  为啥是2万元?3万元行不?在医疗纠纷调解的索赔金额起点上,各方代表争得异常激烈,不断有人质疑。
  就为这2万元,有关部门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多次专题说明:“2万块对各级医院都具有可操作性,目的在于制约、规范院方摒弃息事宁人的错误理念。”
  激辩仍在僵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和同事最后商定,“在矛盾的焦点上由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她手一挥,“砍这一刀”。
  此后事实证明,这一刀砍得至关重要。
  厘清责任,疏通渠道,纠纷引向第三方调解
  2015年10月8日,南昌医调中心给要跳楼的老朱开启了调解程序。一周后的专家咨询意见是,医方手术合规,无明显过错。
  “第三方还不是装装样子!”老朱嚷起来……调解员老胡劝老朱别心急,并解释专家咨询意见只是参考,医调中心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不会偏袒。
  随后2个月,在调解员老胡斡旋下,医院松口了:承认老朱的桡动脉闭塞和术后处理存在因果关系。双方达成一致,赔偿8万元。
  自《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第三方调解机构为江西省调解医疗纠纷4137起,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这是立法思路的转变。”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评价说,从关注“闹”到关注减少“闹”的根源,立法侧重点回到了学校学生人身安全更好得到保障上来。
  保险护航,日趋理性,二级以上医院保险全覆盖
  2016年元旦,对小刘(化名)的父母来说“天都塌了”。得知儿子出事,小刘的父母连夜赶到江西师范大学讨说法。但公安部门的结论是高坠死亡排除他杀,悲剧发生在校外一湖之隔的小区里。学校并不担责,但正因学校为每位学生购买了强制校方责任险和无过失责任险,保 险公司仍会对小刘父母进行赔偿。
  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有好处。江西省儿童医院院长张小康说,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医院错了也敢认,跟病人家属解释起来对方容易理解。”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江西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以前每次‘医闹’,我这儿的牌子都是最先被砸的。”70岁的刘肇清说起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当院长代表说。现在情况变了,2015年他替医院处理了459起投诉,“大部分患者比较理性。再没有人要伤害我。”
  2015年岁末,南昌市医调中心收到老朱送的锦旗,这是医调中心第65面,“挂满墙都挂不下”。有医院送的,更多是患者送的。锦旗上频现的“公平公正”“高效便民”,成为江西百姓对人大立法防“闹”最生动的民声注脚。
  (摘自2016.03.04《新华每日电讯》)
栏目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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