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6年第10期(总第226期)->为你支招->“朋友圈”销售假药花样翻新
“朋友圈”销售假药花样翻新
 
◎黄 成 刘珮露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近日通报,自2013年至2016年1月,该院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朋友圈”等社交网络成为销售假药的新途径,此类案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总案件数的75%。
  “商品替拍”等躲避监管
  如今社交网络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除常规的“淘宝网”、“58同城”等网络电商平台,利用“微博”、“百度贴吧”及“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销售假药的案件日益增多。如刘某销售假药一案中,其先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宣传泰国减肥药及减肥效果照片,后再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兜售假药。
  据介绍,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也逐渐出现了异化,多采取“商品替拍”等方式躲避监管。因为淘宝网上不允许销售药品,涉嫌犯罪者便以瘦身用品的名义进行售卖,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系减肥药品,有的案件中,还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
  此外,利用此类平台进行交易通常会使用诸如支付宝、微信转账等网络支付功能来收受赃款,由于网络交易证据具有较强隐蔽性且存在保存时间问题,从而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美容类药品是“重灾区”
  数据显示,该类案件中约77.9%涉及美容类假药,其中又以销售注射用肉毒毒素和减肥类假药案件居多,同时该类案件往往伴随着提供注射服务等非法行医行为。如张某销售假药一案,身为在校大学生,其在参加了一个仅为期几天的“微整形”培训班后,便独自开办了美容店并给他人注射“瘦脸针”,这些“瘦脸针”均是通过培训班向她提供的“厂家微信号”购买而来,案发后经鉴定均属于假药。
  这些美容类产品,无论是所谓的“国外代购”还是“国内厂家直接拿货”,往往效果不仅没有嫌疑人所宣传的那么神奇,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如一些泰国“YAHNEE”减肥药的买家在证言中称,自己使用后效果并不明显,服药后会觉得口干;有的称服用后感觉起不来床;有的则称初期瘦的很快,后来就病了,脸上长了很多斑,干脆把药扔了。而在另一起销售假药案中,一名在嫌疑人处注射了“A型肉毒毒素”的男性模特,出现了两侧脸大小不一的情况。
  跨境购售假药成新模式
  随着近年来“海外代购”、“国外网站直售”等新兴购物模式的风靡,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愈发成为假药类犯罪所热衷的模式。非法销售境外药品的案件约占37.2%,涉案药品集中在泰国的减肥药、印度的抗癌药及美、德两国的儿童药。如封某于2013年6月至10月通过德国网站直购未经我国进口许可和登记备案的儿童止咳药等药品,涉案药品经DHL快递运抵北京后,随即在淘宝网上向国内买家销售。
  此外,还出现了将境外药品再销往他国的情况,如薛某、郑某从印度购买用于增强性功能的非法药品“Avana-100”邮寄至京,后通过快递销售至俄罗斯,表明目前“海外代购”行业在代购商品种类监管及物流行业在承运物品查验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漏洞。
  检察官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机关与药监、工商、网监等部门的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有效排查利用网络途径实施的药品犯罪。
  加强自媒体及广告媒体对自身发布、播放或刊印内容的监管,避免成为不法分子发布售假信息或刊登虚假广告的平台。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完善药品销毁、回收机制,有效避免过期药回流市场。
  同时,加紧整顿整形美容行业、代购行业及物流行业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限定代购商品范围,加强承运物品查验。强化法律宣传,提高群众防范、举报意识,积极引导公众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摘自2016.03.30《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