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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乡人大工作“四个融合”
 
◎许圣义 赵彩霞 武瑞丽
  县乡两级人大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搞好县乡人大工作要做到“四个融合”。
  县乡人大工作要与改革发展相融合
  目前,我国上上下下的改革都进入了“深水区”,都要“啃硬骨头”。人大工作要渗透于改革发展之中,要结合改革发展一起去做。改革是推动各项生产发展的动力,它又必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诸多问题。如何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民主,建立健全法制,并监督县乡政府依法治理地方事务,是县乡人大承担的任务。如果人大工作不与改革发展相融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一年一次人代会、摆花架子、夸夸其谈、热热闹闹走过场,就会出现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这样的人大工作就脱离了生产实际,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反感,就起不到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作用,也起不到替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人大工作空口说白话,更谈不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正能量了。
  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相融合,就是要将县乡民主法治建设渗透于实际工作之中,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首先,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还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考察,举办履职经验交流会,为代表充分履职创造条件。其次,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县乡人大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非常必要。为此,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第三,要紧紧围绕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帮助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增强县乡人大的监督实效。第四,要认真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和监督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和“出口关”。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把一大批政治坚定、具有较强履职能力、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举为县乡人大代表,同时,对于违法乱纪尤其是违法犯罪的县乡人大代表及时清理出人大代表队伍,保持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对于维护人大形象,进一步健全巩固我国基层政权意义重大。在不断深化改革的今天,县乡人大特别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县乡人大工作要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融合
  人大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就要时刻注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在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层矛盾积淀日久,贫富差距较大的新形势下,县乡人大要用民主理念、法治观念和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实把握民众疾苦与痛痒,建言献策,监督检查,把民众的切身利益真正维护好,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好。一句话,县乡人大要把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把人大工作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有说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事实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开展人大工作最扎实的基础。要找准民众的关切点,通过建言献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通过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尽可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这样的人大工作才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才能起到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重要作用。不办具体实事,空谈大道理,是没有人听的,只满足于大会小会,人民群众迫切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社会公众对县乡人大是不会信服的。
  近年来,许多地方县乡人大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农村饮用水安全、留守儿童教育、村组公路、环境保护、农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低保救济、特困家庭就业、农民创业、农民增收、农村网络通讯、乡村综合治安等等。通过察民情,顺民意,代民言,说民声,办实事,惠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县乡人大工作要与实际情况和中心工作相融合
  县乡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是人大制度优越性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县乡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结合县乡的实际情况,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县乡的中心工作。
  首先,要定准位。县乡人大工作与县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县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事县乡人大工作时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全县全乡工作中的位置,做到有为与有位的有机结合,做好人大工作与做好全县全乡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定准工作位置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与县乡党委、政府的关系。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县乡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县乡人大与县乡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县乡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把好度。要着眼全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能越俎代庖乱做主。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事“实”做,做出成效,不能图省事,不讲法律和程序。
  其三,要服好务。一方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代表权益,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经常与代表到选民中去倾听呼声,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系选民,反映民声,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经常组织代表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到车间一线,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拓宽代表视野,提高代表素质;要组织好代表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通过为代表服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扩大代表影响力、辐射力。
  县乡人大工作要与作风转变相融合
  县乡人大工作接触的多是基层的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是否亲民、爱民,是否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说话办事,老百姓看得最清楚。某种程度上讲,县乡人大干部就是我国人大的“形象大使”,县乡人大机关干部、人大代表的作风就代表着县乡人大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无论是县乡人大机关干部还是人大代表,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乡人大主席等主要领导时刻都要注意自身的形象,要不断转变作风,克勤克俭,清廉为民,时刻维护好人大形象。
  首先,要坚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三严三实”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以身作则,处处带头,用模范行动和表率作用影响人、带动人。其三,要带头学法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风正派,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始终保持浩然正气,打造一支清廉高效务实为民的人大代表队伍和人大工作队伍,才能擦亮人大这块招牌,做人大工作人民群众才能听得进去,在监督“一府两院”时底气才足,工作才过硬,监督才有成效,被监督者才能心服口服,人民群众才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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