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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先上“法律课”
——河北省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会前学法制度侧记
 
◎吕新亮 王日东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由2011年12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条例共分8章85条,第一章是总则,第八章是附则,第二章到第七章是法规的核心部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在这里,我与大家分享一个城管执法中的小故事……”
  这是临漳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讲解《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一幕。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3月24日上午,临漳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用30分钟集中学习了《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此举标志着该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正式开启。学法会由临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祥主持。
  “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法治建设第一线,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更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通过学法,不断增强自己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体现法治理念,符合法律规范。要通过学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听、仔细记,确保学有所获。”学法会上,刘祥主任如是说。
  在年初谋划工作要点时,刘祥主任就建议,要在加强学习型常委会上下功夫,可借鉴外地经验,建立会前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监督水平。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会前学法”的建议,并明确了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制订全年学法计划。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任福平说:“我们及时征求了各委室意见,制订了全年会前学法计划。每次学习分别由相关委室负责具体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前利用20~30分钟,或由委室主任讲解或邀请法律专家、‘一府两院’一线人员讲解,讲法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常委会议题,确保学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于是安排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按照对口联系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是首次“会前学法”活动的责任工委,负责具体筹划。为确保学法不走过场、取得较好效果,教科文卫工委的工作人员提前谋划,多次联系城管综合执法局,确定了由资深“老城管”——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主任科员孙洪聚担当主讲人。教科文卫工委的工作人员与孙洪聚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讲义。“仅仅停留在读条文的法律课难免流于形式。以案讲法,依法析案更能体现出法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孙洪聚在反复修改讲义中逐渐明确了自己的讲课思路。为防止枯燥乏味,孙洪聚的讲义不是单纯的法律文本的宣讲,而是精简要义,穿插了许多名词解释和具体案例以及自己多年的工作体会。
  学法会上,主讲人讲得生动具体,听讲人听得仔细认真。学法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保柱说:“这次的法律课讲解既结合我县实际、重点突出,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听后受益匪浅,对一些词语的理解更加准确,比如什么叫城市,什么叫主干道、次干道,什么叫一类、二类、三类厕所等等,为更好地听取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奠定了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万纯说:“会前学法适时适用,增强了大家学法的意识,激发了大家学法的兴趣,提高了对法律法规把握理解的准确性。同时,对于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水平,促进全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为会前学法制度点赞。
  刘祥主任在会议结束时指出,建立会前学法制度,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监督实效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坚持会前学法要成为新常态,长期坚持下去。按照全年学法计划,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还将对民事诉讼法、预算法、选举法、乡镇人大工作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辅导。
  (作者单位:河北省临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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