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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和应对措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一、目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3年以来,面对严重雾霾天气压力,河北省委、省政府把环境治理列入四大攻坚战,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宁可牺牲一段时间的GDP和财政收入也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 坚决向污染宣战。河北省委多次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省政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人大、省政协都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1号建议和提案,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多管齐下,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减煤、压能、治企、控车、降尘、禁烧、增绿等重点举措协同推进,全方位降低污染排放,深入推进 “6643”工程(即压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水泥产能6100万吨、消减煤炭4000 万吨、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箱)。2013年以来,实现全省削减煤炭消费2700万吨,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 4106万吨、水泥产能6231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717万重量箱。 淘汰黄标车147万辆,实现了区域黄标车全部淘汰;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1323辆,建成充电站88个,充电桩3333个;钢铁、 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全面供应了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治理;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停产整治251个有证矿山,完成296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成区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监管。 2014年,重点开展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606个减排项目均已发挥减排效益。2015年重点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和 “拔烟囱”专项行动,全年共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2台; 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2780座;拆除废弃烟囱351根,淘汰建成区燃煤锅炉3829台、11958蒸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2015年新增造林绿化510万亩。
  2、敢于亮剑,坚决依法治污
  颁布实施了新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河北省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等一系列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强了治污法制依据。环保、公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仅2015年,全省共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3486起 (共罚款约1.3亿元),关停取缔 非法企业4134家,移送相关部门案件136件,刑事拘留795人, 批捕98人,对环境违法者构成强大威慑。
  3、务实合作,深化大气治理联防联控
  共同编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与京津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和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等信息共享。建立了廊坊市、保定市与北京市,唐山市、沧州市与天津市 “4+2”结对合作机制。坚持每日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部门进行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圆满完成冬奥会检查、“APEC会议”和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预报会商工作。各地按照预警级别和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努力削峰降速,为实现“APEC蓝”和 “阅兵蓝”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全省达标天数19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2.6%,比2014年增加40天,达标率升高11个百分点;全省重污染天数3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比2014年减少30天,重污染 率下降8.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7μg/m3,比2014 年下降18.9%,比2013年下降28.7%,超额完成细颗粒物 ( PM2.5)浓度下降8%的年度目标,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要求河北省到2017年削减25%的目标;PM10、SO2、NO2 平均浓度比2014年分别下降17.6%、25.0%和3.6%,CO、O3 平均浓度与2014年持平。省会石家庄市达标天数180天,比2014年增加81天(其中优级天数30天),重污染天数48天,比2014年减少57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29.4%,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今年1~4月(共计121天),全省达标天数平均为69天,占57.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11天,占9.1%,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天。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1μg/m3, 较2015 年的90μg/m3 下降了21.1%, 较2014年的125μg/m3 下降了43.2%。省会石家庄达标天数为57天,同比增加了1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16天,同比减少了9天;优级天数为7天,同比增加了3天;PM2.5平均浓度为88μg/m3,较2015年的110μg/m3 下降了20.0%,较2014年的176μg/m3 下降了50.0%。环境空气质量在持续改善。
  (三)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空气质量达标水平低
  2015年河北省仍有7个设区市还位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全省平均达标天比例仅为52.6%,PM2.5和PM10浓度分别超标1.2和0.9倍,除张家口市外,其余城市空气质量均不达标。特别是采暖期形势尤为严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燃烧量大,污染排放成倍增加,加之气象条件影响,中、南部区域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高,造成空气质量下降明显。
  2、统筹“治污染”与“稳增长”压力增大
  一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尚未得到根本好转,加之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还在加大,减排挖潜空间已逐步收窄,“治污染”压力依然巨大,任务依然艰巨。另一方面受实体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治污减排投入积极性下降;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贷款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显现,推进难度增加,大气污染治理逐步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把握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平衡点难度加大。
  3、监测监管能力仍然薄弱
  部分地区环境监测装备水平低,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用车缺乏。基层环境执法能力较弱,特别是县乡一级比较突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不完善,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都与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艰巨任务不相适应,垂直管理制度亟需落地。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下一步,河北省将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统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自我加压,持续加力,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工作目标是2016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减少,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石家庄市力争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张家口市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廊坊市必须退出后10位;保定必须退出倒1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5位;沧州市力争退出后15位。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201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较2015年净削减500万吨。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力争淘汰燃煤锅炉1322台、4253.6蒸吨。有序推进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18台30万千瓦级以上共770万千瓦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二是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能力,升级改造入洗能力520万吨。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洁净型煤和专用炉具推广应用。制定《河北省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力争年内1到2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完成改造燃煤工业锅炉5614台、17790蒸吨。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锅炉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四是发展热电联产完善计量供热。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新增供热能力1400万平方米,确保廊坊热电项目建成投产。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30万平方米,设区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5%以上。五是发展使用清洁能源。力争风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450万千瓦。推进海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加强与“三大油”战略合作,加快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力争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六是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优化布局、兼并重组,推进优势产能境外转移。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产能800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00万重量箱。加快城市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和环保搬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二)开展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散煤污染整治。全面管控城市区域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城市区域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燃料替代。农村地区强化散煤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进秸秆(含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通过退出转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方式,严控焦炭产能,强力推进焦炭生产企业达标治理。钢铁企业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全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一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四是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实施进市货车绕行、禁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建立常态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机制。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进出站口全部建有ETC车道。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3.5万辆新能源标准车。
  (三)坚持污染源协同防控。一是全面实施重点行业达标升级。推进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在线监测。严格执行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依法关停排放不达标燃煤电厂或发电机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新建、改建项目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二是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石油炼制和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LDAR)。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深入开展工业企业VOCs排放达标整治,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中VOCs无组织散逸。三是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和细灰料建设密闭料仓、储存罐及封闭传送装置。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加强企业含尘设施拆除、爆破、切割等作业的扬尘控制。四是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深化建筑扬尘治理,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市、县城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加大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加强清扫和巡查,防止二次扬尘。五是防控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控制氨排放。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四)强化冬春季节减排措施。一是严格控制重点城市及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突出两条污染传输通道上重点城市(一条是北京西南方向沿太行山前通道,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另一条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部通道,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市)及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的污染控制。建立重点城市高架源排放清单, “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二是全面落实防尘抑尘要求。强化冬春季节扬尘防控,对建筑施工、城乡道路、矿山开采、渣土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环节,严格按照环保作业规范要求,采取苫盖、吸尘、清扫、洒水、封闭等有效措施。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管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扬尘、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五)增强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并公布研究结果。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探索开展臭氧形成机理及来源研究。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二是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安排科技专项经费,以支撑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为重点,组织实施20项重点技术研发和先进成果应用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三是提高精准施治水平。充分利用源解析研究成果,科学开展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周边区域污染防控,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减少对城区污染输送。中部、南部的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结合本地污染特征,围绕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目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成“退倒十”阶段目标任务。
  (六)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察考核。一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完善省、市、县三级空气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深化智慧环保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科技支撑,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省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等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和“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强化督察和考核。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坚持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研判,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响应级别。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与北京、天津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实行应急联动和减排力度相一致。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努力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三是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强化污染天气监测分析,提升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水平。加强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为合理制定减排方案提供依据。建设突发环境事件气象保障系统,提高应急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八)深化京津冀区域协作。一是加快区域信息共享。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国控监测点位完成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现全省所有点位监测数据实时上报和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京津及其他周边省(区)共同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区域大气污染以及重污染天气成因、机理和规律研究。完善廊坊、保定市与北京市,唐山、沧州市与天津市结对合作机制。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改建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完善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京津及周边省(区)共同推进燃煤、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程实施。借鉴联防联控工作经验,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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