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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房给孙辈引子孙大战
 
◎孙 莹
  老人去世,子女们展开“遗产的战争”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于是乎有些老人抛开忌讳,生前立遗嘱处分遗产。然而,一纸遗嘱仍然不能免除子女间的猜忌和争夺。为了尽量避免子女们的正面冲突以及其他一些原因,有些老人便采取将房产留给孙辈的迂回战术。他们的良苦用心有时却变成一份沉重的馈赠,让孙子孙女卷入父辈的矛盾漩涡。
  案例1
  拿着爷爷遗嘱女中学生告叔伯
  中学生彤彤自幼和爷爷一起生活,并由爷爷抚养长大,感情深厚。几年前,爷爷因病去世。在住院期间,爷爷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女彤彤,其他几个子女均无继承权。
然而,拿着爷爷的遗嘱,彤彤继承房产并不那么容易。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被要求出具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但是,想要办理继承公证,只凭遗嘱还不行,爷爷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必须对遗嘱没有异议。彤彤的大伯明确表示拒绝办理公证手续,其他两个叔伯也不明确表态。
  为了继承房产,彤彤只好将3位叔伯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三位叔伯均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坚持说遗嘱上的签字不是老父亲所写,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彤彤的叔叔称,父亲有4个儿子,老大是个精神残疾人,生活非常困难,老人生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大儿子,如果说立遗嘱把房产都给了三儿子的女儿,与老人生前的行为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常理。
  经法院调查,彤彤的爷爷陈老先生生前一直与彤彤一家三口共同生活,日常起居都由彤彤的父母照顾,一家人的孝顺街里街坊都看在眼里。老人被查出癌症晚期住院治疗期间,便筹划着自己的后事。正巧邻居和社区干部来医院看他,他便央求两人帮忙写个遗嘱做个见证。为了确认自己的精神状况,陈老先生还专门请了医院的一个医生也做见证人。
  在法庭上,被告方追问为什么把房子留给孙女。见证人说,他们并没有追问过原因,只是觉得老人愿意给谁是他的处分权利,就尊重老人的意愿。
  做见证的医生表示,整个治疗期间,一直是三儿子夫妇对老人进行照料,其他三个儿子却没见踪影。而且老人住院期间,用的都是最好的药品,价格不菲,所有的花费也都是三儿子一人负担。
  在几位见证人看来,三儿子一家尽了做儿女的义务和孝心,老人把房子留给孙女没什么好奇怪的。
  最终,法院认可了陈老先生所立遗嘱的真实性,依照遗嘱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判决由彤彤继承。
  案例2
  爷爷留房给孙子姑姑伯伯不同意
  与彤彤比起来,17岁的奇奇显得更尴尬,爷爷将房产留给自己,奶奶还在世,也认可同意,就这也没能让姑姑伯伯甘心接受。
  奇奇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4个子女,十几年前,他们在市中心买下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爷爷郑老先生名下。
  郑老先生在世时,专程到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公证,表示在自己百年之后,将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孙子奇奇所有。
  事实上,郑老先生遗嘱中提及的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他的名下,但当年交的购房款却是小儿子,也就是奇奇的父亲给掏的钱,所以老人也觉得应该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一家。
  不过,在郑老先生去世之后,这一纸遗嘱却未能立即“生效”。虽然老伴儿张老太太仍然在世,也同意根据遗嘱进行分割,但郑老先生的一儿一女却提出了异议,拒绝配合办理继承公证。
  在奇奇一方提起诉讼后,姑姑伯伯二人以身体不好为由并未出庭,而是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意见。虽然他们都不否认遗嘱的真实性,却不愿意按照父亲自己的意愿分配他的遗产。
  对于奇奇的父亲凭借儿子“独吞”老爷子的房产份额,两人显然耿耿于怀,他们都要求为另一位长期没有工作,家里经济困难的兄弟留下一部分遗产份额。同时还希望给大姐一定的补偿,以示安慰。除此之外,两人还要求奇奇的父亲承担起老母亲的全部赡养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可了郑老先生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据此将房产的一半判给奇奇继承。两名子女虽然心存不满,但无法改变法律的判定。
  解读
  留房给孙辈难避官司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审庭程乐法官接触过不少老人将房产直接留给孙子女引发的官司。她告诉记者,这些老人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基本上都是与孙子女及其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在日常生活中,孙子女的父母也对老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抑或是孙子女的父母为老人购房出资出力。因此,这些老人立遗嘱给某个孙子女,其实真正的给予对象是孙子女的父母。
  而老人兜个圈子,越过子女,直接把房产留给孙子女,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有些老人“天真”地认为直接将房产留给孙子女,其他子女不至于和自己的晚辈争房子,这样就不至于造成子女间的正面冲突,避免一场争房大战。
  第二,有些老人是觉得今后国家可能开征遗产税,将房子直接给孙子女就可能减轻一重税负。
  当然,也有一些老人确实就是想把房子留给某个孙子女,这其中,有的是因为和某个孙子女感情深厚;还有一种更现实,并更具“远见”的考虑是,房子直接留给孙子女,可以确保房产完全留给“自家人”。毕竟房子留给子女,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个人,那么子女继承之后,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口子感情不好,也许会劳燕分飞,到时候继承来的房子还得分割。把房子直接留给孙子女,就避免了这种隐患。
  可是,无论老人们的想法究竟是什么,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实在诱惑太大,从前面几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如果儿女间不能达成一致,即便老人将房产直接留给孙辈,也仍然无法免除其他子女的猜忌、抗议,到最后还是难以避免打一场官司。
  仅凭遗嘱不能直接继承
  相比很多对死亡有着莫大忌讳的老人,能在生前就订立遗嘱处分遗产的已经算是比较“开明”且有远见的了。但是,愿意订立遗嘱却并不一定对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熟悉。
  有些老人觉得立下遗嘱就万事大吉,继承人可以直接凭遗嘱继承财产了。事实上,前面两起案例都能说明,有遗嘱,在继承的路上也可能得费些周折。
  程乐法官告诉记者,真实有效的遗嘱能够确定遗产的归属,但是由于银行、房管局等相关单位不具有鉴定遗嘱效力的法定义务和能力,继承人仅拿着遗嘱去要求过户房产或者取款等,都不会被受理。只有拿着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才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凭遗嘱继承遗产通常就是走继承公证、法院诉讼或调解后司法确认这三种途径。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的是,继承公证也不是拿着遗嘱就能办的,其前提是死者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没有争议,公证机关就此作出一个证明,即继承公证书。但如果法定继承人有争议,即便有遗嘱,公证处也不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争议较大,很难自行或经调解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对簿公堂了。
  当然,虽然遗嘱不一定能顺利“生效”,但可绝不是一无是处。到了法院,法官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真实有效的遗嘱,无论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多么不情愿,法院也会遵照遗嘱进行判决。
  支招
  公证遗嘱减少怀疑猜忌
  程乐法官告诉记者,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因为老人订立遗嘱,大多会对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隐瞒。因此当有人拿出遗嘱要继承后,其他法定继承人通常都会否定其真实性,要求鉴定遗嘱的真伪,甚至从老人的字迹、神志情况来进行自己的揣测和反驳。由于疑虑深重,很多人对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遗嘱甚至也不认可。
  由于老人晚年,特别是在临终前书写能力会下降,因此即便做笔迹鉴定,也可能因为检材无法分析,鉴定不出真伪。所以,程乐法官认为,老人立遗嘱还是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首先,经过公证的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有更高的可信度。在没有足够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只有订立在后的公证遗嘱才可推翻,其他形式的遗嘱,即便订立时间在后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而且公证处的调查了解比较细致,还有对神志情况的医学证明要求,做公证的过程全程录像,对证据的采信以及消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误解和猜忌会有一定的作用。
  如果要免除后患,老人在确保和某个子女关系融洽,万无一失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在生前就直接将房产过户,以更大程度地避免百年之后的子孙战争。(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摘自2016.05.16《北京晚报》)
栏目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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