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防罚单”,开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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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瑛 |
在我们周边的小区里,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居民楼内,有些住户将自家不常用而又不舍丢弃的小件家具或储存物品摆放在公共区域,如楼厅过道或者楼梯间,更有甚者还要堆个阁楼,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对这种因乱堆乱放构成消防隐患的行为该怎么管,一直是个不小的难题:批评教育往往不管用,今天勉强清走了,过两天没准又堆出来了,屡教不改者大有人在。 前不久,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北京市龙潭派出所对市民王女士予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老实说,在过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这类泛泛而谈的宣传下,个人对“责”的理解是一个笼统模糊的概念。加之缺乏现实监管和处罚保障,一些人缺乏安全和责任意识,对各种消防违法行为缺乏克制和自觉。在当前的消防安全治理环境下,北京开出首例“个人消防罚单”的价值和意义,并不仅仅在于50元钱的罚款,更在于让法律落到实处,让人们意识到违法就会受到处罚,从而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将“人人有责”落到实处。 事实上,在火灾等突发事件面前,“消防通道”就是应急通道、生命通道。居民堆积的杂物大多属于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拦路虎”又可能导致逃生无门,造成严重伤亡,这样的悲剧不是没有发生过。然而,由于执法力量有限,各地消防部门大多把精力用于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上,无暇顾及个人消防违法行为,执法很难触及居民楼,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一些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总有部分居民认为火灾不会那么巧就发生在自己身边,不仅堵塞消防通道,还拒不改正,这是对相关法规的无视,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市民,北京东城区龙潭派出所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开出了“个人消防罚单”。这张罚单开得好!这一举措,不仅能够促使被罚市民“改过自新”,还会对其他市民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楼道不能占用,否则要受处罚。 这张消防罚单的开出,绝不是相关部门在小题大做,而是有理有据有节的行为。根据消防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警方开出“个人消防罚单”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在我们的印象当中,似乎只有舞厅、饭店、百货商店等单位占用了疏散通道才会被处罚,很少听说有居民被处罚。于是,这种“见怪不怪”也让很多居民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堵塞楼道最多算是“不文明”,并不算违法。事实上,如果真的出现火灾,引发疏散和救援困难,那就不仅是罚款了,按照法律规定,还得担刑责。 消防法对于消防执法权属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而这次,北京调整了“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将开具消防罚单的任务划归到派出所民警,使得一线执法力量能够深入小区,实现了消防安全多方位监管。也就是说,原来看着没人管的消防违法行为,现在派出所民警随时发现,随时可以处罚。 罚款不是目的,但罚款至少可以让居民感觉到消防法就在我们身边,它是在发挥作用的。对待法律要有严肃的态度,要尊重和遵守,不要再把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这类事情当做小事了,它不单是引发邻里纠纷、影响环境卫生,而且是法律问题。罚款也让居民清楚感受到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律的落实与执行。居民们更应该从已经发生的罚款案例中吸取教训,主动清理杂物,主动让开消防通道,别事事都等着警察上门。 首张“个人消防罚单”的出现,态度鲜明地对居民习惯性违法说“不”,令人眼前一亮。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清理之后,还要多开展常态化的执法行动,巩固消防安全成果。也希望各地效仿北京开出“个人消防罚单”的做法。为了增强惩戒效果,也有必要将罚款金额再提高一些,警示那些道德和法律意识不高的人摒弃各种消防违法行为,真正把安全留在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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