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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掀起反贪新篇章
——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王会丽
 
编者按: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河北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本刊特辟“司法公信力访谈”专栏,选登河北省检察系统关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访谈内容。
  反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贪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惩治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多元使命,其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彰显反贪工作效果尤为重要。
  记者:全省反贪部门如何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
  王会丽:第一,突出重点,彰显办案力度。办案力度是检察机关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础。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正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妨害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部署以及妨害扶贫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视查办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的贿赂犯罪案件;大力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第二,转变方式,提升办案效果。办案效果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在贪贿犯罪立案标准上调的情况下,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切实做到纪法有效衔接,发挥反腐合力。二是认真执行高检院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省院反贪局服务非公经济10条意见贯彻落实到基层,坚决做到依法理性办案,提升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水平。三是认真执行省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30条意见,加强京津冀三地反贪侦查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侦查取证、追逃追赃等方面密切配合,实现侦查资源共享,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
  第三,确保质量,体现办案水平。案件质量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省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内部证据审查,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设定专人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瑕疵案件进入诉判环节。案件侦结后继续关注诉讼进展,积极协助配合公诉部门做好审理阶段的证据补充完善。实行办案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增强侦查人员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感性认识。
  第四,提高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办案效率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反腐败新形势和贪贿案件新特点,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继续运用“系统办案”方法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积极探索侦查模式由大兵团、高成本办案向集约化、精准式、高效率办案转变,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及实战应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增强集约办案、规模办案效果。
  第五,八项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检务公开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稳步推进立案侦查、逮捕情况、侦查终结情况、移送审查起诉情况、律师会见情况、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处理情况、办案时限等八项侦查程序性信息内容的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释放工作活力,促进解决制约侦查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六,强化管理,发挥机制优势。高素质侦查队伍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因素。2016年,全省反贪部门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建立确有专长、动态管理的侦查人才队伍,调整充实省级侦查人才库,并在此基础上组建特别侦查团队,集中组织指挥侦查重大复杂案件;进一步强化侦查能力建设,省院反贪局近期将组织全省反贪部门信息化应用实战培训班,邀请省内、外专家同台交流,互相提高;持续开展办案总结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和职业素养。
  记者: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反贪部门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会丽: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实施“五检”总体布局,按照加大办案力度,加快转变侦查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升反贪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目标要求,反贪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抓重点案件。一是在直接查办重大专案中,省院反贪局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规范。从线索管理到案件初查,从立案到侦结,从文书制作到涉案款物管理,从廉政纪律防控到安全风险防范,真正做到规范办案,严格管权。首次在办案组中专设监察小组,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办案组人员、车辆、财务审批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指定管辖重点案件的督办及审查确保规范。省院反贪局全面加强对厅级以上涉嫌贪贿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在案件拟侦结前对案件犯罪事实认定、强制措施适用、涉案款物处理、律师会见情况等全方位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补证瑕疵证据,避免案件带病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抓关键环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省反贪部门专门开展条线自查,围绕规范处置涉案财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讯问同录工作和律师权益保障等四个容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关键环节逐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省院反贪局对直接受理报批指居的案件逐案审查,对上报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文书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等问题通报全省,并提出严格控制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适用期限、加强动态掌控、规范工作衔接等六项要求,实现了全省反贪案件指居适用情况的实时动态掌控。
  第三,抓制度完善。针对各地侦查中的全部案件对照八项禁令逐条对照检查,有违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真正让禁令发威,使全体反贪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变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先后拟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批工作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管理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经检委会讨论下发,并制定了省院反贪局《查办重大案件工作要求》《队伍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全面规范全省反贪办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