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办案检验司法公信力建设成效 |
——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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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全体干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记者:为保障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反渎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杨静: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由司法办案的效果来检验。全省各级反渎部门以“六个工程”为载体,全力抓好反渎办案工作,实现反渎工作“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更有效率、更加规范”的目标。 第一,抓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业务立检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保持惩治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围绕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土地征用、食品药品、专项补贴、生态环境、惠农扶贫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形成反渎办案的规模效应。 第二,抓服务。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反渎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做到“四个并重”“三个慎重”,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省院反渎局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确保地方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抓重点。突出办案重点,既打“老虎”,又查“蝇贪”,推进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渎职犯罪;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犯罪,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四,抓质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果的提高。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和要案,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并案侦查所涉贪污贿赂案件的工作意见》的各项要求,把深入查办渎职背后的贪贿案件作为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渎并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第五,抓转型。紧紧围绕办案模式实现“三个转变”的目标,即:着力推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着力推动侦查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规范化、现代化转变,着力推动侦查组织和时效由人力型、高成本向集约化、精准式、高效率转变,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动反渎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第六,抓规范。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这个根本,做到办案程序合法、办案方式合理、办案手段合规,真正形成公正司法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和申请权、会见权等职业权利,确保侦查工作合法性。认真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工作规定(试行)》和《河北省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管理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严格管辖和指定管辖的程序规定,有效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认真落实高检院、省委《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办案、法纪分开、分工履职,形成惩治渎职犯罪的强大合力。 第七,抓机制。深化三级院联动办案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指挥协调,推进办案指挥平台、特别侦查团队建设,发挥好省院的龙头作用,市院的中心、枢纽作用和基层院的基层基础作用。构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机制,促进内部线索资源有效整合,提升司法办案的整体效能。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沟通情况,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深化检务公开机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主动及时发布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以公开促公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第八,抓考核。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办案中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效果的做法,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不断强化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监督和管理作用,通过健全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司法办案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抓住能够反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核心业务数据,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全省各级部门不断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效果,规范司法行为,为反渎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记者:近年来,特别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反渎职侵权局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静: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突出条线整治,严格按照各阶段的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保证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在实处。 第一,办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关于加强省院反渎局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反渎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童建明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反渎局首先从自身做起,研究制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值得肯定。” 第二,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及相关办案纪律进行,严格对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结案、决定移送及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在实体合法的情况下,确保案件程序流畅、期限不逾、强制措施得当、法律手续完备。 第三,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实行大要案动态管理制度,在案件线索的管理、案件初查、立案、证据收集等方面层层把关,从源头保障案件质量,2015年全省反渎部门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特大案件比例达到60.9%,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 第四,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按照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合法、文书制作完整、卷宗装订整洁的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反渎部门“优秀侦查卷宗”评选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反渎部门进一步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了反渎干警办案基本素能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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