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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做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
 
◎贺大新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依笔者之见,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要依法办事重程序,不要贪图省事、简单应付
  新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是由原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调整而来的。由“可以”到“应当”,是选举制度上的一大进步。长期以来,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问题上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怕麻烦、简单走过场,有的地方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难以落实。现在新选举法中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不是可有可无,可见可不见,而是必须见面,必须自我介绍,必须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选民对自己选举权的尊重,也是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一次“面试”,更是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素质的考核和把关。既然新选举法中有明确规定,就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好这一程序十分重要。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人员要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当前,一要解决怕麻烦、图省事简单走过场的思想,认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前没有搞过,实施起来特别麻烦,非要搞就“简单一些,走走过场”而已。二要解决侥幸心理问题,认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前题是“选民有要求”,如果选民没有这个要求,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何必自找麻烦呢,抱有“选民无要求”的侥幸心理。三是解决不好办、有顾虑的思想,认为选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中有难度。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点,有碍实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进行,是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相容的。那种抱有“选民没有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侥幸心理,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知情权不断增强,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呼声越来越高。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顺民心、合民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选出高素质人大代表的重要步骤,绝不可掉以轻心,简单从事。
  要及早安排做准备,不要心中无数、水到开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及早安排,充分准备,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成功与否的关键。选举委员会要适时制订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实施办法。一要规定见面的形式。“见面”有多种形式,可以在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召开选区选民会议,代表候选人集体与选民见面、“亮相”,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可以代表候选人本人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与选民见面。总之,要选择一种即切合本地实际情况,又公开公平、选民满意、符合实际的“见面”方式。二要确定见面时间、地点、人数。结合选民生产、生活实际,规定选民参加见面的合理人数。要求选区全体选民参加见面活动不现实,至少要有半数以上的选民参加。选区选民小组可派选民代表参加与选民见面的活动。活动时间应提前告之选区、选民。按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在本选区内进行,地点应选在选区选民集中点,见面人出场顺序以姓氏笔划排列为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不搞投票测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进行,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领导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全过程。
  要以为民履职为重点,不要摆功说好、偏离主题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后,介绍本人什么?如何介绍?这是“见面”活动中的“重头戏”。首先,代表候选人要明确介绍的对象是选民,要让选民“知名、知情、知心”。要介绍籍贯、民族、出生、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从事的职业。代表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要以为民履职为重点,介绍假如当选人大代表后,如何为民履行好代表职权;介绍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履职的政治能力;介绍要以代表法为准则,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经常深入选民当中,了解社情民意,当好政府、“两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介绍假如当上人大代表后,不当荣誉代表,当好职务代表,不当“哑巴代表”,积极提议案、建议,会上独立思考、慎重行使权力。当上人大代表后,绝不为个人、亲朋好友谋私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介绍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表率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代表候选人也知道“见面过程”就是当人大代表的“竞争过程”,选举人大代表是差额选举,优胜劣汰。为了急于当上人大代表,在自我介绍时,往往不切实际,为自己摆功评好,这个奖、那个奖、捐款捐物、做好事助人为乐等,占去了见面的绝大部分时间,偏离了“见面”的主题。代表候选人介绍内容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要把民生、民意、民情放在突出位置。介绍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介绍材料字数一般在1000至1500字以内。介绍情况时做到语气要明朗,态度要认真,内容要真实,气氛要严肃。
  要有问必答求实在,不要拍胸承诺、以声夺人
  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完情况后,选民有时还会向代表候选人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回答。选民提出问题就是“考”代表候选人。“不回答”是不尊重选民的知情权,选民不高兴。回答不当,选民不满意。正确的态度是有问必答,实事求是,不要拍胸承诺,以声夺人。代表候选人要答得对,关键在于牢记一个“公”字。当人大代表要出于“公心”,要从全局考虑问题。要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代表候选人要把自己放在恰当的位置,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能做到、不能做到,能表态、不能表态,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态度。不要把“有问必答”当成辩论会。“问答”之间往往双方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代表候选人不可据理驳人、以声压人,选民也不可强言塞理,让代表候选人接受。切记“有问必答”是一个相互尊重、相互交心、加深了解的过程。唯有如此,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才能取得良好预期目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当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