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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能不能随意贴广告
 
◎孙燕
  新闻背景
  近日多地消费者反映,自己收到的快递包裹上或是贴有家电商场以旧换新的广告单,或是附有商家年中大促的打折信息。小小的快递包裹,竟成了快递公司和商家推广信息和谋取利益的“广告摊位”。
  免费“广告摊位”谁受益?
  一尺见方的包装盒上,赫然贴着本地一家商场“跳楼甩卖”的促销广告,李先生签收快递之后,对包裹上粘贴着的醒目广告甚是疑惑,明明是从广州寄来的包裹,怎么这么快就“入乡随俗”,为家乡的商场打起广告了呢?
  原来,这是快递公司与商家的一种新型合作方式。“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狂欢节,让快递行业在堆积如山的包裹上发现了利益空间,不少“头脑灵活”的快递公司主动与当地商家寻求合作,将自己负责运送的包裹作为“广告摊位”出租给各类商家,允许他们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单。这样一来,等快递包裹派送到买家手中,商家的宣传广告也就自然而然地被众多消费者接收了,而快递公司只需在分拣包裹时将商家提供的广告贴在外包装上即可,几乎不用增加成本,还可以向商家收取一定费用,从中获取收益。
  看似皆大欢喜的“双赢”局面,却在快递包裹送达买家时遇冷。许多买家表示,虽然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或宣传单并未对其购买的商品造成影响,但自己为邮寄包裹向快递公司付过相关费用,快递公司和商家不经其同意,擅自在包裹上添加广告信息的行为,让人感到很不舒服,自己的快递包裹不应该成为快递公司和广告商家的“免费午餐”。据悉,目前各地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已经收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或反馈。
  快递包裹是谁的地盘?
  快递包裹虽然运输在途,但并不是“无主物”,未经权利人许可,快递公司和商家擅自张贴广告的行为存在侵权隐忧。一个被贴上广告的网购商品,从卖家到达买家手中,一共涉及四方主体:网店主、快递公司、广告商家和消费者。快递包裹到底谁说了算,还要从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说起。
  网店主在“快递广告”这个新兴业务链中是较容易被忽视的一环,但其对快递包裹的话语权却不容小觑。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网店主不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还与快递企业形成了以邮寄方式送达商品的合同关系。快递离开卖家之后,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快递包裹的权益是属于寄件人的。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和商家能否在快递包裹上贴放广告,首先得取得网店主的同意。现阶段大部分网店主对快递公司这种私自张贴广告单的行为持反对态度。因为许多网店的包装盒都是精心设计和专门定制的,通常印有网店的标识,快递包裹上的广告单对网店自身的宣传以及顾客购物的愉悦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消费者一旦签收了快递,包裹的所有权就从卖家转移到了买家手中。作为商品的主动购买者、快递的被动接受者以及签收包裹的所有者,消费者理应在这个商业链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被贴上广告单,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可能存在不良商家盗取个人信息的风险。因此,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和商家擅自添加广告信息以获取经济效益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公司作为包裹的承运人,只负责受托、运输与投递,不具有对快递物品的表面或内里进行改变的权利。而投放广告的商家作为第四方,虽不与网店主和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但其张贴的广告对双方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虽然目前行业内对于快递包裹上印刷商业广告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其张贴广告的行为延误了投递时间,造成了物品损坏,甚至泄露了买家信息,快递公司和广告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递广告“擦边球”谁来管?
  对于快递包裹能否作为广告发布载体,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属于“擦边球”。但这并不意味着快递公司和广告商家在快递包裹上私自张贴广告的行为,就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仍然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邮政局出台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因此,网店主在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时,可将是否允许在包裹上张贴广告作为合同内容进行约定,并告知消费者进行检查验收。
  若快递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网店主可以要求赔偿。《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发布印刷品广告,需要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若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广告发布”这一经营范围,其张贴广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超出经营范围,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快递公司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在包裹上粘贴广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就快递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而言,同样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刷品广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再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包裹上投放的广告存在虚假、夸张等情况,快递公司和广告商家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理、发布的,由工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现在并不能对快递包裹上张贴的广告作出非法小广告的定性,但快递公司和商家也不能“为所欲为”。就目前而言,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征得网店主和消费者的同意,二是不影响商品质量和妥投,三是张贴的广告内容合乎规范。随着行业的发展,快递广告这一新兴领域必然也会有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予以规制。
  (摘自2016.07.13《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