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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信力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全局
——访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伟
 
  记者:请您谈谈近年来特别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邢台检察机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邢伟:去年以来,邢台检察机关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统领检察工作全局,事事按程序,处处讲规范,狠抓检察业务、综合工作、机关管理等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拓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方式方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人人讲公信、处处见公信的浓厚氛围。
  (一)以理念促公信,奠定公信树检的深度。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版)》等法律法规,采取学习交流、内设机构负责人讲课、网络考试等形式,促使每名检察人员都养成规范司法的内心自觉和工作习惯。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检察人员和办案工作的职责、权限、流程、标准和责任,扎紧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杜绝了办案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引导检察人员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唯考核、唯任务思想,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树立司法公开透明、重视人权保障、遵从证据规则、严格程序规范的现代司法理念。
  (二)以制度促公信,延伸精细管理的宽度。市院党组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的引领作用,围绕增强司法公信力主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将工作着力点落脚到全力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上;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实施方案(暂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实施办法》等制度,确立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终标准”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依法、公正、文明和热情服务,极大促进了邢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正。
  (三)以素质促公信,增加公信力建设的力度。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养成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三大诉讼监督规则以及高检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举办了新时期检察机关业务能力提升班及新招录人员培训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促使每名检察人员养成规范司法的内心自觉和工作习惯;组织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季度在线网络考试,市县两级院共331人参加,合格率为94.5%,位居全省第一;认真开展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通过笔试、网上晒试卷等形式,不断提高规范办案水平;组织开展控申案件质量评查,邀请5位业务骨干和专家,对近两年来全市控申部门办理的61起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评选出优质案件10件,以精品意识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四)以“阳光”促公信,拓展群众参与的广度。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高检院《公开法律文书的办事标准和技术处理规则(试行)》,规范文书公开的格式和标准;制定落实《加强和规范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坚持检务公开工作月巡查通报制度,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着力加强窗口建设。制定《检察服务大厅管理细则》,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档案查询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制定完善《检察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以宣传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氛围,提升应对新媒体的素质和能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检察服务新平台。
  (五)以监督促公信,把准涉案财物管理的尺度。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临城县公检法各环节统一试点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管理由条形码向二维码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2016年选择邢台市、临城县、邢台县、桥东区、桥西区、宁晋县、清河县七地公检法机关作为先行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进以“二维码”为载体的全诉讼程序涉案财物统一信息管理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精准、随案移送顺畅、依法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涉案财物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目前管理软件经第一次改版后已在临城县、桥东区公检法机关安装运行。
  记者:您认为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应该注意什么?
  邢伟:我认为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克服五个错误倾向:一是要克服上热下冷的倾向;二是要克服少部分人忙大部分人闲的倾向;三是要克服应付凑合走过场的倾向;四是要克服活动工作两张皮的倾向;五是要克服墙内开花墙外不香的倾向。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邢台市检察机关将如何克服以上五个错误倾向?
  邢伟: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以检务公开为载体推进司法办案方式向公开透明转变。通过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办案方式转变,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把检察门户网站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定期发布、更新案件信息(法定情形例外)和司法办案进程。积极推进落实《检务公开实施方案(暂行)》,加大检察机关职能、工作报告、重大部署和检察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力度,明确所有法律文书均要做到依据公开、结果公开和裁决理由公开,切实把法律文书的公开作为检验检察官司法公正与否的“试金石”,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指定专人做好案件信息告知、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查询、重大典型案件信息的及时发布等事项,及时回应群众的网上查询和答疑释惑。
  (二)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的程序公正。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益。及时告知当事人、律师的诉讼权利和可能产生的诉讼程序,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阅卷服务、案件进程反馈等便利,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尽可能充分地让当事人和律师参与司法裁决过程,并在结果产生后,有足够机会表达意见建议。二是加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控。对办案流程进行全面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评查范围和评查队伍,加大案件评查的频率,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标准化。三是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强化程序监督。对所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和宣告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每次审查、听证、宣告结束后,要求承办人和到场参与人在录制的光盘上签字,并根据审查事项将光盘分类存档,切实用“镜头”促进检察官提升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
  (三)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途径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放权与审核并重,充分发挥检察长、上级院在案件质量上的审核、监督制约作用。整合检察专业化力量,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工作衔接,对转办、交办、提办、督办案件等工作作出制度规定,实现检察工作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市院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指挥作用,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要加大研判指导力度,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考评机制,定期对检察官办案质量进行评查,并将考评和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高检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四)以让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推进释法说理工作。一是要强化释法说理的培训教育。以案例实训、情景模拟、国内外经典文书研读为主要载体,加强释法说理专项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着重提高检察官的说理方式、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深化套餐式培训内容,引导干警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解释清楚、把道理讲解透彻,让群众接受、信服。二是要完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标准和要求。明确释法说理要针对当事人的特点和具体案情,重点围绕案件的争议分歧点、证据的采信依据和理由、律师、当事人诉求不予认定的理由、司法裁决的过程、依据和结果等内容展开论述,论述要详略得当,有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同时,应适时融入心理疏导和人性关怀内容,通过感情疏导、情绪引导、说服感化,使释法说理贴近群众、深入民心。三是要注重口头释法说理的充分运用。明确凡未成年人案件、不立案案件、有被害人的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或公安机关有较大争议案件、社会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当事人申诉或拟提起抗诉案件,要注重口头释法说理的充分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裁决理由和结果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信服。
  (五)以满足社会群众信息需求为目标加大涉检新闻发布、舆论引导。通过涉检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权益保障的期待和需求。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加大对重特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旗帜鲜明地表明检察机关的立场和态度。对有关食品安全、暴恐事件、环境污染、网络舆情等涉及民生民利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信息,形成震慑声势。依托检察开放日、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问计、问需、宣传、互动、纳谏活动,努力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神秘感以及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与不信任,进而促进司法办案公信力的提升。
  (六)以社会满意度为标准强化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重点是围绕司法办案完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工作机制和渠道,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办案工作制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司法公信力的考量标准,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意见。做好受理控告申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律师、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诉求,落实专人受理、调查及答复和反馈等措施。
  (七)以职业素养为核心规范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言行。强化检察官的职业素养锤炼,通过综合运用自我完善、教育培训和检察文化熏陶等途径,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颁布的《检察官职业素养》,从形象公正、语言公正、举止公正等角度,明确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应为与不应为情形,切实以形象公正、言行举止公正赢得群众信任,进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探索建立检察官退出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官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建立优进劣退的管理机制。对具有不能完成办案任务、办案质量不高等情形的检察官,依照程序调离检察官岗位。
  (八)以塑造社会形象为根本强化检察干警的行为准则。加强对检察干警私德的规范和引导。明确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净化检察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助其守牢廉洁自律底线,把住生活腐化防线,避免其做出有损检察干警社会形象的言行举止。强化制度执行,将关心、保护和帮助检察干警的“防护网”向前延伸。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畅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多层面的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隐患,对私德问题严重的检察干警及时清除出检察队伍,确保整个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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