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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遭遇“马桶门”
 
◎骆 燏 陈佳曜
  “临近交房才发现,双卫莫名其妙变成了单卫!买房时说可以多安一个马桶的卫生间居然没有留下水管道!”日前,位于成都城东东郊记忆旁的万科金色乐府的业主李女士(化名)反映其购买的万科精装房预交房时与当初买房的说法不符。
  业主质疑: 买房说是双卫,交房只有一个马桶
  李女士是在2014年12月以90余万元的价格买下万科金色乐府89平方米的精装房。“买房的时候,现场的样板间、订房户型图上都标注有两个马桶!置业顾问也说有两个马桶,只是其中一个马桶需要自己买来安装,但会预留下水管道。”李女士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签合同时户型图上少画了一个马桶,她也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不放心,还问了其他置业顾问,都回复说‘放心嘛,空间都预留好了,不然不会这样设计’。”
  据记者了解,出现类似问题的不只李女士一家,在该小区业主QQ群中,多个相同户型的业主均表示如今精装房呈现的卫生间只有一个马桶,与当初承诺不符。
  公开资料显示,万科金色乐府总占地达200余亩,分为住宅和商业两期开发。住宅部分占地75亩,共打造8栋高层住宅,其中7、8栋楼最先交房(2016年7月),目前万科方面正邀请这两栋楼的业主进行预交房(提前看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李女士及部分业主正是在此过程中发现自家卫生间问题,并且都集中在89平方米的M1、M2户型。
  记者走访: 预交房和效果图不一致
  记者现场走访了万科金色乐府正在预交房的7栋,在一间89平方米的精装房内,记者看到,其卫生间分为三个部分,正面是一个盥洗台,左侧门里安装了一个马桶,右侧门里被一分为二,最里面为一个带有玻璃半隔断的淋浴间,外面则是一个空的地面——被李女士等业主质疑的就是这里,他们认为这里应该有一个下水管道可以安装马桶或蹲坑。
  但是,记者随后也查看了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面唯一跟卫生间构造有关系的是一张简要的户型图,确实只标明了一个马桶。同时,李女士也出具了一张当初买房时留下的一份装修效果户型图,89平方米的M1户型上面,卫生间位置一左一右两个小房间内均各标注有一个马桶。
  “我本来就是要买双卫,当时认为起码会留一个下水管道的位置吧!不然买这个房就没意义了!”李女士告诉记者,至今卖给她房子的置业顾问仍坚称当时他们就是这样培训的。
  记者同时从名为“万科金色乐府”的微信公众号上也查询到,在介绍其“77平方米~140平方米经典人性化户型”的《万科金色乐府 掌二环销冠的秘密武器(三)》一文中,同为89平方米的M1、M2户型效果图中均标明有两个马桶。
  据了解,万科金色乐府在销售住宅时雇佣的是两家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团队,但记者了解到,两家团队的置业顾问在给多位购房者宣传89平方米户型时均有提及是“双卫”。
  万科回应: 与合同交付标准一致, 部分客户产生理解偏差
  针对业主投诉的问题,成都万科相关人士给予记者的回复是:“经过万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场装修标准与合同附图所预定的交付标准一致。”
  该人士表示,投诉的客户为成都万科金色乐府项目7栋的业主,7栋住宅的销售是在2013年的12月29日正式开盘。其中7栋的M1/M2户型修建了样板间,并且对装修示范单位进行了公证——7栋开盘时装修示范单位在卫生间的该区域并未设置马桶及给排水。
  2014年3月16日,金色乐府8栋开盘销售,而8栋根据市调和客户需求,对8栋的户型进行了升级,将7栋M1和M2户型中预留为存储功能的空间调整为了马桶。万科方面对原7栋展示样板间进行了调整,增设了提示“7栋M1/M2户型交付时此处无马桶”,并对样板间区域进行了公证。
  成都万科相关人士表示,在项目8栋开盘之后,由于7、8栋同时在售,部分客户产生了理解偏差,误认为7栋同样设置了排水管道。
  该人士还表示,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万科十分重视,愿意保持沟通让客户满意。但是,针对业主提出的置业顾问说辞方面的问题,该人士未正面回应。
  律师说法: 合同约定为准 签合同时要注意
  刘俊律师认为,开发商万科已经在现场做好了公示,并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当中也是约定了只有一个马桶,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开发商是没有过错的。
  这也要提醒购房者在现场看房,尤其是在看样板间的时候,要特别关注到是否为装修示范还是交房示范的样板间。购房者还要在对现场和置业顾问的咨询当中,一定要注意凡不写入合同的承诺,都需要提前做好了解。
  刘俊律师也特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当中约定的所有事项,在签字之后就认定为购房者已经确认并已知所有约定事项。凡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了解清楚,以免之后引发纠纷。
  谢步强律师则表示,此案例中,尽管开发商的合同中只标注一个马桶,但购房时给消费者的楼书中却有两个马桶,仍应视为开发商违约,涉嫌虚假宣传。他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好将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固定在书面上,同时注意保留楼书一类的宣传资料,同时最好拍照取证在售楼部现场公示的诸如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蒙蔽消费者。
  记者手记: 购房合同才是维权利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道理,还是要看合同是如何来约定。
  万科金色乐府业主质疑的马桶个数的问题,业主们有一肚子苦水要倒,开发商万科也很委屈:“我们现场有公示,并且还在公证处做了公证。”
  如果说,这一次购房者、开发商又走到了不得不对簿公堂的地步,也印证了我们曾经不厌其烦无数次的告诫——买房时置业顾问说得天花乱坠都没有用,只有最后落在纸上的购房合同才是你真正维护自己权益的尚方宝剑。
  (摘自2016.07.01《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