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还需完善处罚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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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
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演示视频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培训中规定,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自从手机普及之后,公安民警、城管等执法者特别惧怕在“镜头”下执法。一些民警、城管等执法者遇到围观群众拍摄执法过程,文明一点的劝阻群众不要拍照,很多时候直接采取强行干涉手段,强制要求群众删除拍摄的视频、照片,驱离拍摄执法的群众,甚至有时候对拍摄执法的群众大打出手。比如在今年5月份,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因拍摄民警粗暴执法,结果被民警强行带回派出所,并遭到民警持警棍殴打。对于围观群众拍摄民警执法现象,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则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声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并列出诸多相关法律条文。 这次公安部举办的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无疑对群众能不能拍摄民警执法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具体的答案。那就是群众有权拍摄民警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为拍摄民警执法的群众提供了一把保护伞。因为群众拍摄民警执法,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使监督权。前不久郑州城管通过网络软件直播执法,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而且,允许群众拍摄民警执法,本身也是对民警个人的一种保护,可以提醒民警在执法时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采取违法手段执法,不能暴力执法。 事实上不管是民警,还是城管,以及任何职能部门的执法者,只要是文明执法、正当执法、依法执法,就算群众拍摄他们的执法过程,也不会对他们的形象、公信力造成任何损害。相反,可以让广大民众看到他们执法的艰辛,赢得民众的理解和信赖,消除社会上对他们的误解,提升公信力。从这个角度说,执法者不习惯、不能接受在“镜头”下执法的逻辑是不成立的,除非执法过程本身有问题,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当然,要让民警慢慢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显然不能指望一堂一个多小时的演示视频培训就能做到,还需要强有力的机制进行倒逼,对拍摄执法的群众要予以保护,对干涉群众正常拍摄的民警要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倒逼民警适应在“镜头”下执法。否则,表面上规定民警不可以强制干涉群众正常拍摄,但民警有了强制群众删除拍摄民警执法的视频、照片的行为,却不被追究责任,不必付出代价,那么民警将永远不会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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