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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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克龙 |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来,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一些地方甚至打破长期存在的编制瓶颈,给县乡人大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人员;一些地方党委出台文件,增加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增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和秘书等。毋庸置疑,这些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都是有益的。问题在于,有些地方的工作只是停留在铺摊子、建机构、添人员层面,没有在切实依法有效履职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提升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就要在治本之策上下功夫。 第一,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末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因此,各级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履行人大职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追求履职实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 第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突破口。“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并明确提出了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符合当前县乡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前,不能依法有效履职,不能依法开展工作,确实是一些县乡人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工作缺位,怠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除了在人代会上就政府或“两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做出决议外,很少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定。监督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常常因为差了“最后一步”,被监督者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藩篱没有打破,严重削弱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对人大代表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往往也是形式大于内容,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工作越位,超越法定职能行使权力。有的以主任会议代行常委会会议职权,有的突破监督法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引起社会对其监督工作“合法性”的质疑。有的工作错位,忙于人大工作职责外的事情,“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这一问题在乡镇人大显得尤其突出。用很少的时间做人大工作,却承担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大量行政工作。一方面,因为缺少必要的精力谋划研究、组织落实,导致人大职能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另一方面,集监督权与行政权于一身,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这也是有的基层人大干部在负责政府相关职能工作中“栽跟头”,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是增加再多的机构,配备再多的人员,县乡人大工作也难有更大的作为。可见,立足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县乡人大的工作水平才能真正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在基层真正落地。 第三,必须加强素质建设,奠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组织基础。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人大工作也不例外。要提升县乡人大工作的水平,必须大力提升县乡人大机关干部的素质。一是大力提升思想素质。县乡人大干部大多从其他部门转岗而来,因临近退休,工作激情减退,也不愿意得罪原来的老同事,所以不作为、懒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干部因为觉得没有盼头,也存在不思进取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注重对人大机关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用共产党员的党性和人大工作的人民性来提升人大干部的思想境界,坚决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和人情主义观点,努力在“最后一班岗”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积极作为的实际行动尽一个人大干部应尽的责任。二是大力提升业务素质。说一些人大干部不会履职,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不少基层人大机关内部管理相对宽松,没有严格的工作交接制度,业务培训也不够正常,加之转岗后又怠于学习,所以许多县乡人大干部不具备人大工作必备的知识,个别人又喜好凭经验和感觉做事,其结果必然是违背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仅工作效果不佳,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差错和失误。因此,县乡人大要把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坚持严格的岗位交接制度,加强对继任干部的业务培训,作为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要确保每一位人大干部都熟悉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程序和要求,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大力提升法治素质。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是各级人大最基本的职能。要求和监督别人依法办事,人大机关必须首先依法履职。现实中,“法治”理念在不少基层人大干部头脑中并没有真正扎根。有的依然耍长官意志,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有的习惯于只要结果不讲程序,议事规则被抛在脑后;有的凭个人喜好做事,搞选择性行权,一些重要的法定职能被束之高阁。不能依法规范地履职行权,人大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发挥。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强化人大干部法治素质的养成。不仅要全面系统地对人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要完善对人大履职情况公开和监督的制度,从而保证县乡人大规范地履行好法定职能,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大内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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