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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省级人大
 
◎王清秀
  在伟大祖国解放前夕,一声民主的春雷在内蒙古大草原炸响,嘹亮的雷声传向祖国的四面八方……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在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的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从此,大草原托起我国第一个“自治区人大”,第一个“省级人大”。
  日本投降后,内战危机日趋严重,内蒙古地区面临两种前途两种命运的决战。国民党政府力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该地区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力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蒙古族及其他各族人民、各种政治力量经受着严峻的考验。针对这种情况,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别名云泽、云时雨,化名陈云章)任绥蒙省政府主席,在晋察冀中央局领导下,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随后,中央指示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内蒙在战略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适时解决好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军取得直接联系的有利地位”“准备建立内蒙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
  根据这一方针,1945年10月23日,中央向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发出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1945年11月26日,绥蒙省政府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选举乌兰夫为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长。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统一的民族自治方针,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这次会议结束了内蒙古地区长期分裂的局面。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于1947年4月23日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除统治在国民党之下的伊克昭盟、阿拉善、额济纳旗外,其他盟旗选出代表参加会议。选出的代表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汉族、满族、回族、朝鲜族等,共393人,列席会议的199人。代表中有工人、农民、牧民、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以及部分工商界人士、地方开明士绅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
  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重要文件,明确规定: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扶持下的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的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会议选出参议员121人,组成临时参议会,由参议会选出参议长、副议长,选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乌兰夫任政府主席。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会议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出致敬电,充分表达了内蒙古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无比信任和衷心拥护。
  5月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召开第一次政府委员会议,任命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所在地暂设在兴安盟王爷庙。会后,自治区政府领导人骑马检阅了内蒙古人民自卫军。
  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电贺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庆祝你们的胜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政府。它的成立,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情况,对于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开创了先例、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