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办案的质效检验司法公信力 |
——访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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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力引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信树检”。位于渤海之滨的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工作和实践是富有创建性的。请您就此作一具体介绍。 杨浩: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在“公信树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上,我们做了一些积极的努力。 规范案件入口,推进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标准化管理。我市案件管理部门于2014年10月,编制印发了案件入口标准文件——《案件受理工作细则》。本细则全文23000多字,对由案管入口的60余类案件,全部进行标注,分为总则、受理审查依据文件及条款、审查标准、工作程序四大部分。2015年3月,省检察院案管办在全省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向各市院进行了推广。 规范接待、办理辩护与代理事项工作。形成案管部门统一接待、及时分流,业务部门依法办理的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加强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通报。辩护、代理办理效能纳入考评。 细化律师接待工作程序,提升办理质量。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审查逮捕法治化、现代化”要求,推动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适时制定下发了《侦查监督阶段听取犯罪嫌疑人律师意见的暂行规定》,与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听取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补充说明制度”并行,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羁押必要性都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畴,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规范案件审查工作,彰显公正司法权威。一是侦查监督部门实行《听取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补充说明制度》。二是公诉部门实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面对面说理制度,对补充侦查达不到提起公诉条件的,当场拒收,倒逼侦查机关提升侦查质量、证明能力。 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准确贯彻、实施。如通过抗诉程序监督一审判决——王凤和杀人案判死缓,抗诉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该案作为秦皇岛市检察机关首例抗诉后死缓改判死刑的抗诉案件,严厉打击和震慑了暴力性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有力保障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利益。 记者:在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方面,秦皇岛市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 杨浩:“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由司法办案的效果来检验。一是抓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土地征用、食品药品、专项补贴、生态环境、惠农扶贫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形成反贪、反渎办案的规模效应。二是抓服务。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落实省检察院《关于积极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确保地方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三是抓重点。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双违”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市检察院反渎局指导全市开展了查办“双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背后隐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四是抓质效。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果的提高。五是抓规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做到办案程序合法、办案方式合理、办案手段合规,真正使每一名检察人员把“公正司法”作为思想的自觉和行为的习惯。 再有,就是通过提高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形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舆论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在完善阳光检务公开制度上,我们努力用好“公开”的平台,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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