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承诺引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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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星 |
8年前,叶荷与丈夫陈俊离婚之时,二人作出承诺,房产留给儿女,并郑重地写入离婚协议。8年之后,陈俊再婚,孩子坐不住了,而叶荷心里也在打鼓,前夫名下的房子还会留给孩子吗?父亲再婚了,房子会“飞”吗?孩子们行动起来,委托他们的母亲作为共同代理人,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诉请兑现离婚时的承诺。 离婚协议, 约定房屋留儿女 湘中某县的陈俊与叶荷于2007年5月达成离婚协议:一、陈俊与叶荷自愿离婚;二、门面房两间,归叶荷所有,住房一套,归陈俊所有;三、离婚后,包括两间门面及一套住宅在内的所有房屋的产权都不能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女儿陈青和儿子陈宇。二人拿着离婚协议,一起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二十年的婚姻,分道扬镳。 父亲再婚了, 房屋会“飞”吗? 离异8年之后,年过五旬的陈俊开始考虑再婚。 前夫要再婚,叶荷马上想到了房子。经母亲一提醒,陈青和陈宇也担心父亲再婚了,房屋会落到别人手中。 协商无望后,叶荷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陈青与陈宇支持母亲的主张。2016年年初,陈青、陈宇为原告,叶荷为委托代理人,三人一纸诉状将陈俊告上法庭。陈青、陈宇诉称,二人的母亲叶荷与陈俊1987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叶荷与陈俊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女。叶荷与陈俊离婚后,陈俊未履行将房产过户给儿女的承诺,居住至今,现又与其再婚妻子一起居住,造成两原告无地方居住。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所涉房产归陈青、陈宇所有,并由陈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似赠非赠, 到底赠还是不赠? 湘中某县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随后向陈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前妻、儿女与自己交涉时起,陈俊便知道官司迟早要来,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不过,当看到诉状上原告为女儿、儿子,而自己身为被告时,亲人的冷漠还是让他心里不是滋味。事已至此,只能积极应诉。答应子女的诉求,是不可能的,因为房子仅此一套,这是他及母亲和再婚妻子遮风避雨的住所,舍此住所,何处安身? 叶荷及陈青、陈宇也没有闲着,为诉讼认真准备。叶荷与陈俊的离婚协议,是诉讼最重要的凭据,叶荷保留着原件。她认为,丈夫对儿女的承诺应该兑现。 2016年5月,湘中某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陈青、陈宇没有现身,由他们的母亲叶荷全权代理。避免了法庭上直面儿女的尴尬,陈俊的心情轻松了些许,父亲与子女的诉讼变成前夫和前妻的论战,唇枪舌剑,再无顾虑,法庭论争由此变得更加直白,更加激烈…… 针对起诉,陈俊详细地陈述了意见。房屋归他所有,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产权登记在他的名下,也证明他是房屋主人。虽然离婚协议有房屋要留给儿女的内容,但不能等同于赠与。如果儿女尊重老人,孝顺父母,今后他仍会有此考虑。至于陈青、陈宇诉称无房居住,与事实不符,陈青在外租房,陈宇与叶荷生活在一起,何来无房?退一步讲,若陈青、陈宇真无房可住,欢迎二人搬过来一起居住。房屋是自己的,子女要夺走父亲的房屋,于法无据,于理难容。 前夫咄咄逼人,叶荷毫无惧色:离婚协议写着房屋的产权留给儿女,作何解释?难道白纸黑字的承诺不算数? 前夫前妻,针锋相对,争议焦点呼之而出,协议中写明,房屋不得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儿女,这条款等同于赠与吗?陈俊的观点是,不能等同于赠与,给不给儿女,要看儿女的表现,房产的处置,完全取决于自己;叶荷的意见是,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儿女要兑现房屋所有权,就得兑现,至于前夫想继续在此居住,办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倒还可以商量。 房屋留给儿女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吗?赠与非赠之间,法院如何认定。2016年中秋前夕,屡次调解均未成功后,湘中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登记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叶荷与陈俊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即门面房两间、住房一套的分割有明确约定,住房归陈俊所有,对此,双方无疑义。若双方有赠与之意,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当为,门面房两间,住房一套归子女所有,但离婚协议中并无如此表述。那么,离婚协议“房屋产权不能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陈青和陈宇”的内容,有无赠与之意呢?从字面上理解,“留”讲述的不是现在状态,而应当是将来状态,是一定时间后对房屋处理方式的约定,而且,还包含这样一层意思:房屋在陈俊名下无妨,但若是所有权要转移,只能无偿转移给儿女;或者在陈俊死后,房屋由儿女来继承。因为“留”给儿女,附期间,期间还不确定,即便将“留”理解为赠与,在房屋还未交付且过户的情况下,作为赠与人的陈俊随时有权撤销;如果理解为继承,那协议内容就相当于遗嘱,陈俊有变更遗嘱内容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基于此,法院认为,陈青、陈宇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依据不足,依法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这起特殊的所有权纠纷画上了句号。一场官司,会不会让本就有着隔阂的父子、父女间的感情更加冷漠,但愿不是如此……“孩子,房子产权都会留给你们的。”这话,父母可以认真,孩子却不能当真,这样理解,或许才是对父母财产归属最理智的理解。 编后:父母对子女赠与财产,一般不会出现纠纷,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赠与并非完全出自真心,而是掺杂了利益的博弈。最典型的,莫过于离婚之时,对子女大额财产的赠与。离婚之时,将房屋等大宗财产赠与子女,很多情况下是夫妻相互妥协的产物,离婚之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并不鲜见。反悔了怎么办,若赠与的意思表示十分明确,自当一诺千金,反悔无效。但若赠与表示含混不清,拖泥带水,似赠非赠,就难说了,像本案这样,只能认定赠与并不成立…… 所以说,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子女最好抱着感恩之心,莫要较真。如果父母反悔,儿女和父母对簿公堂,有可能亲情受挫,人财两空,终究得不偿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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