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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高审判质效
 
◎代娜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案件压力大、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力促内部挖潜,以精细化的审判管理为支撑,合理调配资源,积极探索审执方式改革,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6820件,其中新收592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7.68%,结案498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7.3%,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科学规划任务,合理调配资源
  桃城区法院借助数字化审判管理系统,深入分析审判管理大数据,科学预判收结案数量,合理调配人员物资,智能分解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力。班子成员、具备法官资格的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全部固定庭室参与办案,按照比例分配任务,将审执任务完成情况计入日常工作考核,每月进行通报。拓宽用人方式,通过购买社会劳动服务的方式,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从事书记员、法警等工作。综合权衡全院各部门的结案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工作布局,抽调6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一线,调配全院三分之一的车辆供执行工作专用。在民商事审判部门之间,打破依地域分案的传统,整合全院7个基层法庭和4个机关民事庭,成立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权纠纷及人身权纠纷四个专业化审判庭,对案件分类专庭办理。进一步打破地域界限,结合专业化审判庭模式,按法官能力专长智慧化分案,实现案随人定,确保不出现“窝工”现象。
  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机制
  在刑事审判中,根据案件类型,适用主管副院长、庭长分级审批制度,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提高结案速度。建立了公检法司四部门大要案会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经常出现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分类总结,针对出现的问题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模式推广适用,提高审判效率。
  在民商审判中,全面运行“1+1”和“1+1+1”的审判组合模式,即:“一名审判员加一名书记员”或“一名法官加一名法官助理加一名书记员”的办案小组模式,根据人员特长,优化组合,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工作内容,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劳动。推行速裁机制,收案同时进行分流,对权属关系明确、数额不大的案件由专人集中快速办理,第一时间送达,当面调解,即时开庭宣判,平均审理时间缩短到11.4天。倡导庭审、文书双“瘦身”,在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范围内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简化裁判文书格式,从而节省开庭和撰写文书的时间。将“送达”、“财产保全”程序进行集中操作,依托执行局成立专门的诉讼保全组织,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专业的送达组织,以提高案件保全工作效率和加大集中送达力度,减小“送达难”对审判效率的影响。深化“一乡一庭”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加强对各基层法庭及诉调对接办公室常驻人员的培训,提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并充分利用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网络辅助解决审执工作中的“送达难”、“执行难”问题。
  在行政审判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在执行案件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方案要求,开展部署执行工作,提高网上查控系统、执行指挥中心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进一步落实与车辆、房屋、土地等产权登记和工商等长期联系部门的合作,简便财产查控举措。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拓宽失信被执行人推送平台,除了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省高院司法公开平台等平台进行推送以外,充分借助地方公共宣传渠道,对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向其单位告知。开展“涉民生小标的额执行专项行动”,执行过程中敢于碰硬,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执结效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案件,及时采取执行中止措施,避免程序空转,浪费执行资源。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定规范相应的执行流程和标准,形成执行工作的类别化、流程化处置模式。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对于可能涉及拒执犯罪的,提前保存证据,做到向公安和本院立案庭“两移送”,通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震慑一批,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