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篇:执法检查助推道路交通治理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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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群丰 |
法治是一种现代化的治国理政方式,推进法治建设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决定性意义,道路交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能够加速道路交通治理法治化的建构,对于规范道路交通执法权力运行、道路交通活动普遍守法局面形成与吸纳社会诉求完善道路交通规范体系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规范道路交通执法权力运行 道路交通执法问题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行政领域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法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执法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进行了明确部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权力的规范化行使并非自然生成,而有待于强有力的监督督促,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就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力量,对于道路交通执法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有权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来督促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既包括对执法合法性的检查,也包括了对执法合理性的检查。前者重点关注道路交通执法的主体、权限、时限、时序、空间等内容,人大常委会要对执法机关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后者强调道路交通执法要在严格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追求执法结果的公正性,人大常委会要对执法的实质合理性进行检查。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推动道路交通执法机关充分遵循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进而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重点检查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等领域的法律实施情况,特别是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深入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公正严格地实施法律,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推进法治河北建设。 执法检查结果表明,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已经获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着力颇多,执法的规范性和道路交通管理能力获得了显著提升,然而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管理和人员素质等领域,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继续进步的空间。 二、深刻把握社会关切,准确拿捏道路交通疑难问题,推动普遍守法局面的形成 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深刻把握社会关切,更好地理解困扰道路交通治理的疑难问题,推动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守法理念,早日形成普遍守法的良好局面。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于准确深刻把握民众的道路交通诉求和社会关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河北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急剧提升。与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相矛盾的是道路交通硬件设施相对滞后,机动车驾驶人员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观念意识未能与时俱进。与此同时,政府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也存在较大不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于道路交通领域的疑难问题把握和协调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活动结束之后,要提交一份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好的有分量、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首先,通过执法检查要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推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于宣传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助推普遍守法观念和良好道路交通行为习惯的形成。我国大规模城市化兴起时间较短,实行城市化程度较高社会的道路交通规范与传统社会存在重大差异。车辆骤增,人民出行方式发生巨大变迁,而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很难在短期内发生突变。当此之时,增加宣传力度,普及道路交通法规,努力通过严格执法指引社会公众遵循交通规则,不失为优化道路交通治理的一项良好举措。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目标之一,就是要推进道路交通法规的严格实施,强化执法的科学性与教育性品格,促使道路交通规则的好处广为人知,进而转化为道路交通参与行为的现实规范。 三、充分吸纳社会诉求,促使民众心中的道路交通规范转化为律令规则 人大常委会的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能够促使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的诉求和民众心声反应到制度建构当中。法律需要反映人民的意志,良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对此有明确论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因此,充分吸纳社会诉求、尊重民众意志,也是道路交通法规所应追求的立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性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方面的基本法。然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交通设施建设、风俗民情与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诸多差异,过于稠密细致的规则必然造成执法上的困难,并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发展,因而各省也遵照立法权限和程序订立道路交通安全法细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制定道路交通法细则的立法权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活动,更好地掌握民众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真实想法,从而将其中的合理部分吸纳到地方性法规,成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活动和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的律令规则。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提升,道路交通环境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虽然有较大进步,但依然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然而,道路交通所包含的范畴十分广泛,权力机关如果面面俱到,难免会丧失重点。而且不同道路交通参与主体之间的诉求各不相同,甚至存在较多冲突。比如普通行人和自行车主希望尽可能多的增加红绿灯以方便过马路,严厉惩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约束甚至取缔高速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驾驶人则希望减少红绿灯设置,减轻对占用非机动车道的处罚,约束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电动自行车主则希望放松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甚至允许其适当穿行机动车道的行为。一般的调研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相关情况,但显然还是有所欠缺。各种诉求并列存在,立法机关必须要在有限的资源当中做出取舍,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及时对各种诉求进行探讨,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出最优选择。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专门针对道路交通执法活动进行深入检查,直面道路交通管理活动的重点难题,充分发掘各方主体的意愿,将社会民众普遍赞同的公平观念和社会习惯纳入到立法考量当中,并通过自身努力推动其转化为法律规范。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道路交通执法检查过程,实际上也是对立法质量的测评,其相应检查结果能够用来指导道路交通法规范体系的完善。按照我国立法的基本步骤,道路交通法及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一般都经过了较为严格的公众意见征求程序,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众意志。然而,制定法律的优劣只有实践才能检验,很多规则也只有在面临实际情况时才能发现其不足。人大常委会的道路交通执法检查,一方面要检查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规范体系的态度与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考察规则本身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道路交通法规范体系的缺憾与不足,进而通过修改和重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回应社会关切和民众诉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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