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等12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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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本次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有六方面亮点:明确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摘自《北京晚报》) 两办出台办法完善农地三权分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意见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摘自《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摘自《中国证券报》) 国办: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推进“五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及时研判处置,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或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摘自《新京报》) 国务院发文推动医改 “三医”联动成深化医改核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摘自《经济参考报》) 多部门联手出招防治校园欺凌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摘自《人民日报》) 12部门出台政策提高社工薪酬待遇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以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岗位不明确不规范、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薪酬待遇水平较低地位不高等瓶颈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摘自《大连晚报》) 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帮教的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会组织帮教服务能力。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摘自《法制日报》) 我国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明确,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 (摘自《新快报》) 国家信访局出台意见强化信访实地督查责任 国家信访局公开发布了《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各个环节。意见明确,信访事项督查要明确后续督办责任,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意见要求,实地督查结束后,应明确后续督办责任,跟踪落实情况。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应进行重点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对重点领域的典型问题要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本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 (摘自《长春日报》) 两高: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工作由法院、检察院与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法院、检察院发现法官、检察官有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认定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法官、检察官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摘自《北京青年报》)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终身监禁贪贿犯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全文共42条,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摘自《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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