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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不应止于消协呼吁
 
◎李英锋
  2016年11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声明,呼吁金融机构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并表示已经向央行和银监会行函,希望两部门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2016年12月3日《经济日报》)
  汽车经销商用车辆合格证担保,获得贷款,待车辆售出后,再去银行解除担保取回合格证交付消费者,是汽车销售领域的潜规则。由于这种销售手法具有隐蔽性,因此,已经购车的消费者大都不知道车辆的合格证押在了银行,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受到了侵犯。而消费者在购车后,往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从经销商那里得到车辆合格证,而没有合格证,就无法给车辆上牌照、办保险,车辆行驶和事故赔偿等均处于无保障状态。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的车辆在没有获得合格证的那段时间,只能“裸奔”,而“裸奔”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承担着种种风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受损失。如果汽车经销商资金链断裂、跑路或因其他原因发生金融违约,那么,银行就会长期扣押消费者的合格证,就给消费者的权利造成更多限制、妨碍,从而引发大量消费纠纷,甚至社会群体事件。
  经销商卖汽车因为担保贷款原因延迟提供合格证,触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划定的法律底线。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没有一并提供合格证,就没有履行刚性法律义务,就没有尽到产品质量责任,其所销售的车辆就缺乏质量证明和保障。显然,这样的销售行为是违法的,应该被规范,被取缔。
  中消协作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其有权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中消协呼吁金融机构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建议央行和银监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已经尽到了法定职责。然而,叫停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不应止于消协的呼吁和建议,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从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汽车合格证明的监管,规范购车合同,依法明确汽车销售必须提供的手续内容,查处、打击无合格证销售的行为,倒逼经销商规范销售。同时,汽车合格证不具有财产性和转让性,只是汽车的质量证明材料,汽车合格证不符合质押担保的条件,银行凭借汽车合格证给经销商办理贷款,其质押物是不合格的,降低了贷款门槛,很容易酿成贷款隐患,而这种隐患的不利后果往往要由消费者来承担。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把汽车合格证排除在贷款的质押担保范围之外。只有各方都重视起来,行动起来,承担责任,形成合力,才能堵住漏洞,打破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的潜规则,让消费者的新车从一开始就载满权利,安全上路、放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