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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是宪法实施的关键
 
◎武 春 武香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因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宪法的实施是中国的头等大事,当然关键在党,而党在领导和保证宪法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所作所为更是关键中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宪法的贯彻实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关键少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家就能跟着学、照着做。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由于我国具有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存在比较深厚的人治土壤环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的存在。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个人意志至上,将权力凌驾于宪法法律法规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行动上仍习惯于人治,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以人治推动法治,沉迷于法外特权等。加之我们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问题不解决,宪法的落地生根将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少数”一定要奉行宪法至上原则,彻底摈弃治国理念上的人治观念,把对宪法的敬畏、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特别是当法律和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应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而不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