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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构建京津冀区域内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的研究
 
◎查志刚 任左菲
  对京津冀区域重大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制定出台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区域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具有区域性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联合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统一行政执法程序能保证执法程序相对统一,以预防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合法有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联合行政执法是必然趋势,而行政执法则是京津冀三地行政机关针对区域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并联合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但是,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执法实践中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统一,实践中需要统一并完善京津冀区域内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建构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不仅从实践中落实了中央文件的精神,也从制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立法法确立了省级政府行政立法权,北京、天津作为直辖市政府,河北作为省级政府都具有立法法所规定的一定范围的行政立法权。
  一、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所秉承的基本理念
  京津冀统一行政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理念,这样才能正确规制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提升行政效能就成为统一行政执法程序之目的。
  1.行政执法程序规制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双重性规范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体现国家权力性,所以必须予以程序规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因此,权益保障是首要目的。其次,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积极的有效实施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效能提高是必然选择。
  2.行政合理性与民主性符合现代新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合理性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正当、客观、适当、适度等,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必须合法合理,不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予以追责,细化与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范围、种类、幅度也是合理性所要求的。民主性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为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机会,这样才能增加行政执法行为的可接受性,进而提高行政效能。譬如,行政执法过程中告知义务、当面陈述理由、执法礼仪等。通过以上设置使得在行政执法程序上保障公众参与的民主性和合理性,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的一般程序性规定
  当前湖南、辽宁等省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为京津冀统一行政执法程序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综合京津冀国家战略实际情况,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性规定主要规制:权力清单、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行政调查与证据收集、当场说明执法根据与理由、执法全过程不间断记录制度、告知承受者可以自己全程录音录像、听取行为承受者申辩、告知听证权利与处理结果公示、告知申诉程序或举报与投诉程序、执法跟踪反馈制度等,这些执法过程中必须予以注意事项,在规制行政执法程序时必须予以重视,重塑并规制行政执法流程。
  三、统一行政执法程序的特别程序性规定
  重大特殊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特殊权利,针对涉及较大数额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扣押财物等等重大且特殊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予以上报审核或备案,彰显行政行为的谨慎性和权威性。重大特殊行政执法中听证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决策制是不可或缺的,通过这些程序性规制,保障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治性。
  四、区域性的重点领域予以细化规制行政执法程序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一些涉及区域性的重点领域,譬如食药安全、公共卫生、环境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工商质检、海洋渔业、劳动保障等方面需要联合行政执法,区域性统一执法标准需要进一步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细化规制,明确各个执法环节和步骤、细化调查规则、步骤化取证程序。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将自由裁量幅度进行区间性细化,内容明确、形式简单、便于掌握与执行,从程序上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的自由裁量,在程序上如果采用一种“规制性协商”的方式可能具有不可想象的执行力和可接受度,规制性协商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则必须吸纳与行政执法行为有显著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纳入协商过程,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予以充分完成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五、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反馈与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对象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也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行政执法程序设置行政执法跟踪反馈与监督制度,特别是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检查,通过跟踪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反馈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解答行政相对人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科学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通过程序性设置行政执法信息双向互动,掌握一线反馈信息,听取群众建议,进行科学监督行政执法。
  (本研究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组成员:查志刚 任左菲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