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联网思维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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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
依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政法机关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坚持物联网思维,以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点,以突出诉讼全程为着眼点,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手点,探索实施了刑事诉讼全程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着力点在于规范司法行为 当前,“重人轻物”“重案轻物”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普遍倾向,司法机关往往重视涉及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处理而忽视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置,这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为提高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把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作为高检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摸索路径,积极实践,于2015年初探索建立了旨在规范检察诉讼环节涉案财物管理的条形码信息系统。2015年6月,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伟检察长到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提出涉案财物管理要由“条形码”向“二维码”大信息容量升级、由检察诉讼环节向全诉讼程序延展、由单一规范向监督规范迈进,随案移送实现跨部门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新的理念为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打开了新的思路,坚持物联网思维,以科技引领创新,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从“重人轻物”“重案轻物”向“人物相贴”“案物相符”“案结物清”转变,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迅速部署,第一时间狠抓工作落实,对建立刑事诉讼全程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2015年11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在调研时,对该创新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着眼点在于覆盖诉讼全程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到公检法三部门,是一个精细化、系统化工程,不能局限于检察机关一个部门、一个阶段、一个环节,只有实现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等刑事诉讼全程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安排部署下,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一是抓好软件升级。针对“条形码”数据容量小、空间利用率低、易损毁不易恢复识别等缺陷,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从完善涉案财物电子数据入手,迅速完成涉案财物电子信息由“条形码”向“二维码”改版的技术升级。利用“二维码”数据容量大、数据类型丰富、抗损毁易识别等优势,为每件涉案财物制作独一无二的“二维码身份证”,整个诉讼全程以号找案、以码找物,涉案财物“从哪进、往哪走、从哪出”一清二楚。二是夯实硬件基础。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建了恒温恒湿涉案财物保管室、大型涉案物品保管室、涉案车辆保管库等保管场所,购置了扫描枪、智能储物柜、储物箱、防磁柜等相关装备。2016年3月,借助政法专网,开通了可联通公检法三机关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实现了涉案财物二维码信息的跨部门网上流转。临城县公安局和县法院也分别按照硬件配置要求,完善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库)建设。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明确了公检法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审查、接受、登记、流转等具体程序和时限,规定办案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制作清单,在三日内移交本单位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并在刑事诉讼中随案移送。如移送的涉案财物案件无二维码信息或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接收案件部门可拒绝接收,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最大限度规避涉案财物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着手点在于强化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本质属性,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涉案财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或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一是加强自身监督。监督者更要加强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主要涉及接受公安机关移送、向法院移交和自身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几个方面。但重点要加强自身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在政法各部门树立依法、规范管理涉案财物的“标杆”,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目前,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全部纳入了该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在履行对涉案财物刑事诉讼活动全程法律监督职能时,着力抓好“前伸”和“后延”,“前伸”就是监督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扣押、查封和保管是否规范,是否及时随案全部移送,“后延”就是监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终结后,涉案财物是否依法处置,做到“案结物清”。同时,公检法三部门加强相互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目前,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对23件涉及涉案财物的案件运用了二维码管理,其中普通刑事案件19件,职务犯罪案件4件,录入涉案财物信息30种97项,对所有涉案财款进行监管,纠正涉案财物不规范15起,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并应予国家赔偿的,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 该机制探索被列为2016年度邢台市重要改革项目和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之一。下一步,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全程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工作向广度、深度、多维度发展,并延伸探索对财产刑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财物的监督途径,争取挖掘、提炼出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作者系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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