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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不后悔
 
◎王振平
  当前,“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正在全体党员中如火如荼地开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觉得,应当把“两学一做”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方面,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在“做合格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做”就是行动,就是实践,就是履职尽责。有权就有责,有责任就要担当。正如我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时讲过的两段话:“人大代表是职务,权力义务要记熟。会内会外都履职,服务于民为基础”;“任期有限要抓紧,积极履职不后悔。干好干坏不一样,人民心中树丰碑”。这两段话的核心含义就是履职尽责,真正做到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积极履职是态度,依法履职是保障,有效履职是成效。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一、履职尽责是政治使命
  一届常委,五年任期,只有倍加珍惜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政治使命,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说是“代表中的代表”,比普通代表更多了一份权力、一份压力。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政治职务。是不是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没有积极参加各类履职实践,会不会提出好的意见建议,能不能按时出席有关会议并积极审议发言,不单是个人意愿,更事关群众诉求,因此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责任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会议上想不想讲、敢不敢讲、会不会讲,不仅是一种认识和态度,更是素质、能力和责任的体现。笔者亲身体会、躬行实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都抽出时间参加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近年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十二届人代会提出了多件代表建议,其中《关于农村垃圾科学填埋的建议》《关于加强抗战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的建议》分别被评为2014年度、2015年度河北省优秀代表建议。
  二、履职尽责是法定义务
  人大代表只有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任何法外特权,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代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要牢记在心、自觉践行。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任何人无权阻止其依法出席会议;同时参加会议也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本职所在,责无旁贷、不可替代。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超越法定职权,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是违法;不履行法定义务,消极不作为也属违法。因此,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调查研究深入扎实,绝不浅尝辄止;视察检查高度重视,绝不流于形式;出席会议排除干扰,绝不应付差事;审议议题认真负责,绝不敷衍了事;表决议案客观公正,绝不感情用事;代表建议有根有据,绝不空洞盲目。
  三、履职尽责是百姓情怀
  中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求我们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任何时候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代表,更应紧贴民心,体察民情,把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实现民利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价值取向,真正做百姓利益的贴心人。在认识上要忠诚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树立老百姓是衣食父母的民本思想;在行动上要认真落实联系代表制度,保持与代表和选民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发挥好反映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过程中,我先后两次赴衡水市饶阳县、武强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需求、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进行系统整理,转办催办,尽量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人民寄予厚望,时代赋予重托,我们责无旁贷、使命光荣。要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心同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努力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做组织放心的合格党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