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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实现医养“无缝对接”
 
◎闫立英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导致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趋势越来越显著,迫切需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提供医疗、护理、养老、康复等一体化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为切实有效解决医养结合问题,近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去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也出台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文件虽然指导性很强,涵盖了医养结合各个方面,但在一些关键问题和环节上,操作细则还比较笼统、原则,不够具体、明细,不利于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医保配套政策不完善、民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难问题突出、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等方面。
  在传统医疗保障模式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费用,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里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却无法享受医保,成为阻碍医养结合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省在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土地支持力度还不够,用地难、拿地成本高依然是制约民办医养机构的最大障碍。养老护理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求,存在着人员流动率高、劳动强度高、工资收入低、社会地位低、服务水平低的“两高三低”问题。
  针对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政策保障不足、服务能力欠缺、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确保实现医养“无缝对接”。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深入实施医保衔接。进一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特别是大力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解决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凡经审查批准后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一律给予医疗机构身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并将医养结合机构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动更多的养老院转型为养老机构;引导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借鉴“大病保险”模式,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合力,缓解长期护理老人费用支出压力。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用地难问题。遵循三个原则,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门槛。即“规模不受限”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上规模、有特色的护理、康复专业机构,机构规划和数量原则上不受限制。“规划就近建”原则。新设置医养结合机构选址时尽量靠近现有养老或医疗机构,或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便于形成功能互补、便捷服务的空间格局。“地价统一性”原则。破除民办养老机构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政策差别,对新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并以法规形式规定土地只能专项用于养老福利,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既降低用地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也严防借养老之名搞开发。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鼓励各级高、中职院校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利用院校和医疗机构资源,对现有社会护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岗位等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探索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带动全社会对养老护理的认同和支持。
  四是加强协作联动,调整完善政策体系。目前,国家、省都未明确医养结合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易出现各摊一责、各尽一事、合力不强的问题。应明确一个具体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打破部门分割、政策分割的局面,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统筹规划医疗、养老布局,把更多的资金、政策投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事业、投向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投向为医养结合培养人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