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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提出“人民代表会议”
 
◎王清秀
  伟大的抗日战争胜利后,八路军改为解放军,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那么,是谁最早提出 “人民代表会议”一语的呢?是时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他根据抗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国共两党矛盾的加剧,1944年底,建议将边区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
  1944年12月1日,毛泽东很快致信谢觉哉:“关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我想对内对外都是会有好影响的,请你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当天晚上,毛主席经过反复思考,目前抗日战争尚未结束,国共两党的关系尚未宣告彻底决裂,从大局和战略出发,改变了自己的看法。第二天,他给谢觉哉写信说:“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
  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45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决定,先将乡参议会制度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边区政府和参议会常驻机构联合通知,要求将这一体制上的改革,作为建设边区扩大民主,确立新的政治生活秩序的重要步骤加以推行和实施。
  6个月后,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标志着参议会制度全面向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转变,标志着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陕甘宁边区合法确立。
  1945年10月,察哈尔省和热河省全境解放。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和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认为,为民主、自由、繁荣的察哈尔省、热河省的政权建设问题,实有召开各级省人民代表会议的必要,讨论省政权建设方针。联席会议做出了《关于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研究了选举办法和开会时间,成立了选举筹备处。
  1945年12月31日,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暂行组织条列》和《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暂行组织条列》。条列规定,“各行政区最高权力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各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各县之人民代表会议”。
  194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解放,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临时参议员,组成临时参议会,再由临时参议会选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虽然政府由参议会选举产生,但参议会是本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以下三级行政区,全由人民代表会议代替了参议会,人民政府都由人民代表会议产生。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成为当地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举出来的政府委员会。到了那时,贫农团和农会就成为他们的助手。我们曾经打算在各地农村中,在其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其他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你们就应这样做。在一切解放区,也就应当这样做。”
  毛主席讲话之后,人民代表会议在解放区普遍开展起来。解放区的人民群众为了酣畅淋漓地表达心中喜悦,用古朴的民风民俗,宣泄当家作主的激情与神圣。平原省济源县(今属河南省)的选民,张灯结彩,锣鼓喧天,把自己选出的县长扶上高头大马,走街串巷,“骑马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