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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鲜空气而战
 
◎冬天
  刘雨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位普通的“中国大妈”。她家对面便是有着几十年历史的水泥厂,她也曾是这家工厂的老员工。2009年,水泥厂进行技术改造,拆除了两条旧生产线,新建了一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100.94万吨。从那以后,刘雨全家便在“云雾”里生活,噪声不断,灰尘满天飞,家人无法安眠,连顿干净无尘的饭也吃不成,年幼的外孙只能住在暗无天日的菜窖里。即使这样,几年下来,全家人依然患上了严重的铅中毒。不仅他们,厂区内的不少居民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铅中毒。为了吸得一口新鲜的空气,刘雨开始走向维权之路,从市里,到省里再到环保部。最终,她和环保部并肩而战,两者成为忠实的“盟友”,最终刘雨争取到了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全家铅中毒, 噪音和灰尘是凶手
  今年62岁的刘雨,家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小岭街。她家对面,便是哈尔滨某水泥厂,而她也是厂里的老员工。工厂始建于1935年,因历史较长,厂区周边形成了企业家属、居民和商铺混杂共存的状况。
  2009年,水泥厂新项目建成后,每天24小时不分白天黑夜地生产,那些运料车、水泥罐车、水泥大挂车接二连三地从刘雨家门口经过。只要运料车一过,刘雨家就像是生活在云雾里一般,空气变得朦朦胧胧,天气若干燥的话,就连马路对面的水泥厂都看不清。
  2009年年中,刘雨有了外孙,为了避免受灰尘和噪音打扰,她把家里冬天储存蔬菜的菜窖进行了装修,让女儿和外孙住在里面。这样的日子,刘雨一家一过就是三年。
  2012年,刘雨见外孙每天都不吃饭,时不时还会呕吐,便忙和家人带着孩子来到了哈尔滨儿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铅中毒。医生追问了一句:“这么小的孩子按理说不会铅中毒,你们家是不是住在工厂附近?”刘雨直点头:“我们家对面是家水泥厂,灰尘和噪音都大。”“工厂排放的一些污染物,会通过空气、土壤、水源被人体吸收,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铅中毒。孩子小,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药物治疗,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多吃西红柿和卷心菜,这两种蔬菜排铅效果特别好,一直要吃到孩子完全康复为止。除此之外,我建议你们全家人都去做个检查,早期铅中毒比较好治疗,以免延误了病情。”
  在医生的建议下,刘雨全家人都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家中每个人都有轻微的铅中毒和干眼病,孩子小,抵抗力差,所以比较严重,刘雨的老伴还因长期睡眠质量差,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刘雨找到水泥厂的领导,希望他们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争取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可不管刘雨他们如何沟通,对方始终没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也没有一个解决的方案,只是在居民生活区的南侧和西侧建了一道6米高60米长的隔音墙。虽然噪音小了一些,但灰尘丝毫没有减少。
  2013年年初,被逼无奈的刘雨拨通了哈尔滨电视台公共频道的电话,向媒体求助。经过电视台的调查,刘雨得知,其实早在2009年,水泥厂新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黑龙江省环保厅便做过明确批复,要求水泥厂在投产前,将工厂500米内的居民全部搬迁,通过环保测评后,才能正式生产。这500米,便是法律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所谓“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刘雨初步统计了一下,在500米到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约有790户,300米范围内居民约有384户。刘雨依稀记得,2009年,工厂新的生产线工作之前,确实有几十户人家搬走了,其中几户属于常年没人住的人家。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水泥厂进行环保验收,并最终出具了一份《环保验收意见》。
  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要求水泥厂尽快将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区域,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每个人都在请愿书上按了手印。可水泥厂给出的答复却是“居民搬迁数量大,需从长计议,慢慢规划”。这一等就是一年多,问题没有得到丝毫解决,刘雨他们只能向黑龙江省环保厅继续举报。
  2014年10月,黑龙江省环保厅调查后,要求水泥厂停产整顿,同时组织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黑龙江省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该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水泥厂按照其承诺协议负责出资。
  可事情到了这一步,水泥厂不仅没有配合,甚至还采取了“对抗”的态度。对他们来说,上千户居民的搬迁问题不是小事情,牵扯到工厂的方方面面,一旦影响到生产,经济效益如何保障?为了“震慑”住刘雨他们,水泥厂在召开“群议会”的时候,找理由开除了一名老员工。这名员工自1986年入厂后一直兢兢业业,没有任何过错,之所以被开除,有员工私下说,是因为这名员工的哥哥和刘雨一起四处上访举报水泥厂的污染问题。
  当晚,这些天曾跟刘雨一起四处奔波的毛大爷找到她,支支吾吾地说:“这段时间我的腿脚疼得厉害,可能没法四处跑了,有什么事我暂时就不去了,等身体好了再说。”刘雨和毛大爷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一直很好。明白对方话语里的意思,刘雨没再多说什么,只是劝他把身体养好。临走前,毛大爷忍不住叮嘱道:“大家都有亲戚朋友在厂里上班,要是工厂出了问题,这些人的工作就没有了。别干了好事,还不讨好。”
  毛大爷走后,刘雨坐在椅子上沉默了许久。她知道,自己干的就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可她必须去干。
  在刘雨的不懈努力下,黑龙江省环保厅再次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阿城区政府督促水泥厂尽快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化解与周边居民的紧张关系。虽然黑龙江省环保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函督促,但是并未起到作用,水泥厂甚至一度还恢复了生产。接到居民反映后,黑龙江省环保厅信访办发函给水泥厂,勒令其立即停产,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作出批示:“请阿城区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启动搬迁工作。”
  和环保部成为“盟友”
  省环保厅领导批示了,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也批示了,可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2015年7月,刘雨及其他7位住在水泥厂周边的居民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黑龙江省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因为只有撤销这份《环保验收意见》,水泥厂才会主动把周边居民的问题解决好,否则无法继续生产。刘雨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办法,给水泥厂一些压力,尽快把搬迁问题落到实处。很快,环保部受理了刘雨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5年11月,环保部作出环法[2015]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对水泥厂做出的《环保验收意见》,并下达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对此,水泥厂却不服,将环保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其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要求维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此前作出的《环保验收意见》。同时辩称,黑龙江省环保厅出具《环保验收意见》的时间是2011年11月11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自2011年11月11日起的60日内。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7月31日,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日,所以环保部依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做出的决定违法。
  综合事实,环保部坚持认为,根据规定,水泥厂的改造项目需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对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才能获得竣工环保验收。而直到2015年10月现场勘验时,刘雨等7位居民代表仍居住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尚未搬迁。所以,他们撤销这份《环保验收意见》没有过错。环保部有关工作人员还给刘雨打来电话说:“对于侵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污染企业,我们一定不会视而不见。我们支持你到底,也会陪你走下去。”
  2016年5月13日,水泥厂诉环保部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开庭。6月中旬,水泥厂最终认同了环保部撤销黑龙江省下达的那份《环保验收意见》,同意撤诉,并且愿意停产整改。
  2016年8月18日,刘雨得知了一个好消息,水泥厂已经重新开始启动搬迁工作,并派出工作人员开始进行登记。对方上门后,刘雨问道:“我们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搬走?”“有望在半年内把该撤离的都撤离,但因为人员众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分批次撤走。”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答复,想着以后能吸到一口新鲜的空气,外孙可以逐渐恢复健康,刘雨觉得未来的日子又有了盼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