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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专门扶持政策
 
◎侯 亮
  能源是支撑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动力,也是国际竞争和大国角力的核心领域。2015年7月,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并成功启动了“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对于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存在一些瓶颈制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外输通道建设滞后。目前,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842万千瓦(风电736万千瓦、光伏106万千瓦),其中并入冀北电网716万千瓦(风电646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现有三条电网外送通道输送能力最大容量约550万千瓦。按照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千瓦,2030年将达到5000万千瓦,而现在的电网外送通道远远满足不了发展需求,势必会制约后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持续发展。二是本地消纳能力弱。2015年,张家口总发电量374亿度,其中火电发电225亿度,可再生能源发电149亿度,社会最大用电量127亿度,约占全市总发电量的34%。按照示范区发展规划,到2020、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达到400亿度和950亿度以上,大部分电力需要外送到京津冀等地消纳。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能源管理、电力体制、市场交易、价格形成等体制机制主要是着眼于常规能源而建立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光热、储能没有统一的补贴价格,电力应用端没有统一的使用价格和补贴措施,各方利益协调机制不顺畅。四是开发建设指标偏少。国家每年分配给河北的光伏开发建设指标为100~120万千瓦,而仅示范区到2020年就需要建设指标560万千瓦,平均每年100多万千瓦。同时,按照举办冬奥会实现“零排供能、绿色出行、5G共享、智慧观赛”的要求,打造京张绿色智慧廊道还需开发建设指标100多万千瓦。仅靠国家下达河北省的指标是难以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的。
  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国家战略,任务艰巨,仅凭张家口市一己之力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为此,建议国家针对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为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创新提供顶层引领,推动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据国家电网公司“十三五”规划预测,到2020、2030年京津全社会用电量将分别达到2300亿度和3000亿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希望将张家口电网建设规划列入国家电网“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张家口特高压电网建设,研究布局张家口—北京—石家庄特高压交(直)流外送通道,确保有足够容量的电网支撑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提高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外输能力。
  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储能价格、光热电价。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端价格,支持张家口全面推进以电替煤、以电替油工程,并按照0.25元的电价给予支持。参照农业用电价格,对发展大数据、互联网、高端制造等给予支持。出台可再生能源储能价格,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和大规模化储能应用发展,打造多元化就地消纳示范样本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
  三是将示范区增列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作为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涵养区和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及电力输送通道节点,张家口具备能源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良好条件,建议将示范区增列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发电、用电和输配电价改革,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
  四是在开发建设指标上给予倾斜扶持。建议国家把划分给河北省的指标和示范区的指标分开,实行计划单列,直接由国家能源局下达,简化现有申报、审批手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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