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6年第20期(总第236期)->为你支招->如何分辨“法院来电”真伪
如何分辨“法院来电”真伪
——法官给出防诈骗建议
 
◎杨海超
  近日,电信诈骗成为舆论谴责的焦点,对这种图财甚至害命的不法行为,民众愤恨不已,公安机关也是全力打击。与此同时,媒体也在介绍各种防骗方法,其中就提到一点:“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钱、一谈到是法院,一律挂掉”。这种方法在客观上确实能够起到防骗的效果,但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确实会用电话与民众联系,如果接听者一律挂掉,显然会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防范电信诈骗,需要理性地分辨法院来电的真伪,既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也维护法院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
  首先要说明的是,法官等法院的工作人员是会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的,而且在电话中可能会谈及金钱问题,甚至可能也会要求接听者向法院账户汇款。骗子正是利用了法院工作的特点来冒充法官进行诈骗的。但纵使骗子巧舌如簧,其诈骗行为与真正的法官执法履职行为相比,肯定存在很多破绽。请看细节:
  第一,法官可能会要求接听者汇款,但不会指导接听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具体操作。
  法院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交纳案件受理费等并不强制限定付款方式,而这正是骗子要控制的过程。
  电信诈骗可以分为欺骗电话接听者自己操作转账,和骗取接听者验证码等关键信息,再由骗子操作转账两种类型。在第一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会谎称自己是法官,告知电话接听者有被人起诉的诉讼案件,必须限期领取法院传票,否则后果自负,之后便开始以交存保证金的名义诱骗接听者转账。在此过程中,甚至可能告知接听者从其他非法渠道获得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以骗取接听者的信任。但无论骗子是什么说辞,最后肯定会落脚到欺骗接听者按照要求通过ATM机等方式进行转账这一点上来,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法院执法行为的关键区别。
  第二,法官可能会在电话中核实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但不会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短信、网上交易验证码等信息。
  这些信息并不是法官进行审判、执行工作所必须,而恰恰正是骗子极力想骗取的东西。
  在骗子骗取接听者验证码进行转账操作这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也会以接听者被卷入洗钱、信用卡透支等案件,谎称自己是法官而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以便保护接听者财产安全。而验证码是民众进行网上交易、网银操作的安全核验凭证,与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类似。法官无论是通知当事人应诉,还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都不会询问当事人极为私密的银行密码,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交易验证码信息,这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的又一个区别。
  第三,法官在电话中向当事人提出具体行为要求的,会告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由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文书。
  骗子进行诈骗不会有真正的法律文书,送达方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骗子为了在极短时间内迷惑接听者,可能会把虚假的法律文书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接听者。这些所谓的“裁判书”、“执行书”往往挂上法院的名头,甚至还有假冒的公章,乍一看在形式上十分唬人。但是,从送达方式上看,除非当事人事先同意,法院不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送达,而且绝不会通过发传真、发邮件来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从内容上看,骗子的法律文书在用语、格式、逻辑方面往往漏洞百出,不像真正的法律文书那样正规、严谨。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在法律文书方面的重要区别。
  熟悉这些细节,就可以区分出哪些“法院来电”是电话诈骗,哪些是真正的法官电话。一般民众可能不一定了解这些细节,也可能没法记清所有的分辨方法,而且骗子的骗术千变万化,很有迷惑性,所以——
  ■法官建言
  以当面核实为标准
  在大力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一方面民众应该学习、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防骗技巧,另一方面也需要掌握一种简便易行但又不是一律挂掉的分辨方法。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以是否能够当面见到法官、当面核实证件和法律文书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因为,骗子是不想、不敢、不能让接听者和自己见面的,而法官就不是这样。如果在电话中提出见面核实以防止被骗的要求,对方拒绝、搪塞的话,那这就是诈骗电话。
  总之,为了防范冒充法官的电信诈骗,请大家牢记以下几句话:
  不轻易转账汇款,不透露验证信息。
  法律文书辨真伪,当面核实解疑问。
(摘自2016.09.18《人民法院报》)
栏目责编:倪雅凝
投稿邮箱:8975261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