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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何勇
  9月22日,环保部公布了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9月23日《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脏了,蓝天少了,雾霾多了。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机构执法过于疲软。对于企业污染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执法,不敢依法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没能及时制止、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反而放任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究其根源,是体制问题。很多污染企业是地方纳税大户、就业大户,企业的生产、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地方GDP、财政收入等政绩数据,导致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量,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直属部门机构,其“票子”(经费)、“帽子”(人事)均牢牢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环保部门执法只能听命于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意志行事,不敢也不能依法执法,否则,会祸及自身,头顶上的“乌纱帽”不保。比如在2010年,安徽省固镇县环保局6名干部去当地一家企业正当执法,结果却被县委、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给予集体停职,环保局长更是被迫辞职。
  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事、经费权上收,这就改变了当下环保执法的地方性、分散性,让环保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脱钩,进而使环保部门的行政权力与地方利益脱离。如此一来,环保部门就可以脱离地方政府的束缚,不必处处、事事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不用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这样,就能增强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追责力度,提高环保部门监管效能,让环保执法硬起来。这对于惩处企业污染、遏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显然有着积极意义。这也是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环保监测、检查、执法切实硬起来不要指望“一垂了之”,垂直管理并不必然一定会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相比较而言,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当地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如果完全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配合,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恐怕有时候连污染企业的大门都进不去。从这个角度说,环保执法硬起来,除了依靠“史上最严环保法”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之外,还需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提供强有力的环保司法保障。这既要放开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还要出台相关规定,对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的地方政府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追究责任,倒逼地方政府不敢对环保执法推三阻四,设置障碍。另一方面,继续深化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通过全民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