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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
——访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文萍
 
  记者: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理解、支持和尊重的重要基础,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标志,也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请您就此谈谈基层检察机关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应有哪些主动作为。
  杨文萍: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中提高司法公信。检察工作只有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才能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不断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尤其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搞清、抓住本地的主要矛盾,确定办案重点;抓住本地发展的核心问题,关注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真正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是要在严格规范执法中赢得公信。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工作成效和形成印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案件质量。这就要求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司法程序,强化规范司法意识,把好立案关、事实关、定性关,坚持疑罪从无,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正确把握非法证据标准,依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体现检察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三是在服务群众中树立公信。检察机关司法的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要把“司法为民”理念根植于干警头脑中,做到在司法过程中护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司法效果上利民,真正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感受到检察工作对维护民生民利不可低估的重大贡献。
  四是在推进“阳光检察”中塑造公信。检察权透明运行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缓解矛盾、增进理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端”平台,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最开放的姿态,让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尤其是正确接受和应对社会舆论的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实现检察机关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在提升队伍素质中夯实公信。检察队伍素质是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决定因素,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政治过硬是检察队伍的核心要求,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干警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重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司法办案各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
  记者: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明确提出,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要大力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案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立体动态监督工程,推进检察改革工程,实施“互联网+检察”工程,打造“阳光冀检”工程。请您结合这“六大工程”,谈谈基层如何更好地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杨文萍: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公正执法水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二是要围绕执法办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围绕司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讨论稿)》。四是围绕内外部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权运行监督水平。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为重点,明确各岗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五是围绕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检务公开水平。注重做好业务环节的检务公开,注重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公开力度,注重利用“检察开放日”和宣传周活动强化面对面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真正把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