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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执法短板,让旅游法长出“牙齿”
 
◎练洪洋
  三年前的10月1日,旅游法开始实施。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和旅游者订立合同并告知旅游服务安排的具体内容;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这些都让游客越来越感受到“放心消费”“明白消费”。但是,低价报团却高价购物、“黑导游”等问题仍然存在。
  “不得安排购物”直接切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条;禁止零负团费恶性竞争;保障导游收入以杜绝导游收回扣索要小费;规定旅游经营者的全程告知义务;禁止景区门票随意涨价;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3年前,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在权利、义务设计方面比较均衡、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被寄予规范我国旅游市场、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厚望。
  重典治乱,旅游法决非“稻草人”。就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一批不守规矩的旅行社受到了惩戒。譬如,北京泛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派的领队杨登瀛在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因团款纠纷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委依据旅游法规定给予该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领队杨登瀛暂扣领队证1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旅行社直接责任人刘宝冲也被罚款1.5万元。30万元罚款加停业整顿3个月,堪称重罚,其震慑力不难想象。
  3周岁了,旅游法效果如何?不妨从旅游投诉这个最直观的角度窥探。据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系统显示,2016年上半年旅游投诉举报总量较去年下半年下降12.42%,媒体曝光及负面评价指数较去年下半年下降了13.52%。这表明,全国旅游市场秩序呈现向好趋势。旅游市场秩序向好的背后,除了旅游法持续发威,还与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分不开。比如,旅游综合管理体制及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1+3”综合治理模式正在推广,在全国呈“燎原之势”。再如,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9月25日上线,实现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模式的网络信息化。又如,中消协于今年8、9月间派出60名体验员对问题集中的线路进行再体验。各方努力没有白费,旅游市场秩序向好就是回报。
  要说我国的旅游市场已河清海晏也不客观,非法“一日游”、隐性强制消费、更改旅游路线、“黑导游”等问题仍未绝迹。旅游法对这些都有明确说法,但在实操过程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界定难、执法难现象。例如,对非法“一日游”的投诉,按规定需要有发票、协议等相关材料,但是,非法“一日游”组织者怎么可能给游客留下真实、有价值的材料呢?取证难是一道关卡。旅游法规定,不得“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何谓“诱骗”?“不正当利益”又如何界定?界定难是一道难题。由于非法经营人员分散(如“黑导游”),隐蔽性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难是一个瓶颈。
  对于旅游这样的巨无霸市场,一部旅游法担不起所有的责任。未来之路,一方面,围绕旅游法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国家旅游局不久前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就作了许多补充;另一方面,从执法环节着手,针对旅游法实施3年来遭遇的执法困境,作针对性治理,逐步补齐执法短板,让旅游法长出“牙齿”。
  (摘自2016.10.13《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