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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姆打伤老人获刑1年
 
◎洪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可是花钱请的保姆庞某没有老他人之老,反而辱骂、推搡77岁的雇主王大爷,甚至还扇老人耳光,导致老人轻微伤。子女发现老人身上经常有伤,询问庞某原由,庞某否认虐待老人。子女不得已偷偷在父亲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才发现了真相。
  ◇蹊跷◇
  请保姆照顾父亲 邻居提醒保姆不对劲

  家住房山的王大爷77岁了,有三个子女。老人一人独居,加上年老行动不便,今年1月,子女们到家政公司为他请了一位男保姆庞某,要求全天看护、照顾老人。
  63岁的庞某是河北邢台人,小学文化,2003年来京打工至今。他说此前干过两年保姆,此次受雇照顾王大爷,每月工资3000元。
  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称,她几乎每天都会回去看父亲,庞某刚来照顾父亲的时候,父亲能自己吃饭,牵着手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聊聊天。后来她经常会在门口听到庞某对父亲嚷嚷。再后来,父亲卧床不起,再后来身上又总是有伤。她在父亲家里安装了摄影头后,发现庞某辱骂、殴打父亲后报警。
  ◇庭审◇
  保姆承认打人 称老人不听话

  2016年10月12日上午9点50分,庞某被带进法庭,也许是过于消瘦,灰色的上衣显得很肥大。
  “我不认字,没有上过学。”庞某多次表示,“属实,认罪,悔罪。”对于指控,庞某干脆认罪。
   庞某说,今年1月前,他曾经做过短期保姆,到王老汉家,他的工作是做饭、洗衣服,照顾王老汉,“我不知道他的具体年龄,应该比我大。”庞某说,刚开始照顾王老汉时,王老汉还能走路、自己吃饭。
  庞某承认自己打骂了王老汉,“有一次喂药时,他说‘我吃你吧’,我就打了他。我不是想要伤害他,是因为着急了。”庞某说已经记不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打王老汉,“好像是被抓前的3个月开始的,其实他家人对我挺好的。”
  检方出具证据 老人仍在住院
  检方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王大爷患有高血压等病,身上有多处伤,属于轻微伤。目前仍在住院,精神状态不好。
  法庭当庭播放了10月9日检察官到医院询问王大爷情况的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到,王大爷闭着眼睛躺在病床上没有说话。据大夫介绍,王大爷目前整天昏睡,沟通上有障碍,精神状态明显不好,情绪不稳定,经常惊叫,有一点响动就吓得大叫,行动不能自理,尤其是晚上需要人陪同。
  “我照顾他时他挺好的。”看到此庞某说,他照顾王老汉时,“他能够和人聊天”。
  ◇证言◇
  经常听到保姆训斥雇主

  检方在法庭上出具了多份邻居的证言。
  邻居张某在证言中称,我和老王是邻居,“春节过后,我在家里就能听到隔壁有人大声喊,不是老王的声音,是男保姆的声音,偶尔还听到‘啪啪’的声音,我就告诉他女儿经常来看看,还有一次因为尿裤子,保姆大声训斥老王好长时间。”
  另一名邻居称,因为经常听到保姆大声训斥老王,他曾多次到老王家中批评保姆。
  邻居们称,此前王大爷身体不太好,但精神很好,能聊天,“但庞某来照顾他后,他不仅身体更不好了,还不愿意说话了。”
  发现父亲身上有伤 安摄像头知真相
  记者获悉,今日庭审,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出庭作证。王女士说,今年1月,她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把庞某带到家里照顾父亲,3月开始,庞某跟父亲发生了争吵。“我父亲打电话让我回家,我回家后看见父亲气得脸通红。我父亲因为身体不好,吃药动作慢了,引起庞某不满,俩人起了争执。我当时没说庞某,就是劝他对老人耐心一些,毕竟年龄大了,而且又是病人。”
  王女士说,5月23日庞某打电话说父亲动不了了,我赶到家里带父亲去医院,诊断父亲腰椎错位,从此我父亲就卧床不起了。我问庞某怎么回事,他说不知道。
  后来我开始发现父亲身上有淤青,我问是谁掐的,我父亲不敢说话,后来我发现父亲身上又出现了新的淤青,询问街坊四邻后得知事情很蹊跷,我开始怀疑庞某。于是悄悄安装了摄像头。
  “没想到上午安装的摄影头,晚上就从视频里看到他在打我父亲。虐待老人的行为让我非常痛恨,因此我就报警了。”王女士说,庞某来之前,自己的父亲只是腿不好,但是别人扶着还能走路,现在已经卧床不起了。
  “我没有掐老人。”听到王女士说,庞某反驳道。“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视频录像中已经很清晰地记录下来了,你不承认也没有关系。”王女士说。
  ◇判决◇
  因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一年 称服判不上诉

  在暂时休庭后,上午12点25分,法官敲响了法槌,宣布再次开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庞某利用看护老人的便利,故意虐待被看护的患病的老人,违背了尽职尽责照顾看护老人的职责和要求,根据其犯罪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一定期限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
  法院认为,庞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虐待被看护人罪,且情节恶劣,鉴于庞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一年,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3年,自刑罚实施完毕或者假释后开始计算。
  “几年,我听五年?”听到宣判后,庞某反复询问,得知判处自己一年有期徒刑后,庞某表示“不上诉,服判”。
  ◇以案释法◇
  承办检察长: 新罪名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
  据了解,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此案是刑九实施后北京市以该罪名审理的第一案。
  承办该案的房山检察院孙玲玲检察长庭前告诉记者,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儿童、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亲告罪(告诉才处理)。这种情况下,往往对施暴人进行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法条链接◇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自2016.10.12《法制晚报》)
栏目责编:倪雅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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