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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探索案件规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张万里
   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生态环境渐渐成为人们重视的新课题。
   这一问题,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主动探索,用法律手段维护生态环境,在维护坝上草原生态环境中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惩罚犯罪不忘给生态环境疗伤
  法律素有“达摩克里斯之剑”之名,被赋予了伸张正义,阻止贪欲,惩治罪恶的神圣权利。正确、合理、科学运用法律手段,则能促使人们在自觉维护和使用生态资源中始终怀着忐忑之心。
  2010年10月,丰宁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原有尾矿库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下,私自租赁第三人承包的荒山作为尾矿库达三年之久,至使20.2亩林地被毁,原有植被遭受严重破坏。
  案件起诉到丰宁法院后,办案法官主动到实地进行考察,亲自丈量林地毁损面积。在对违法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严判的同时一并制定出修复毁损林地方案,以确保尾矿库毁损的植被得到恢复。经过几年治理,被尾矿填满的20.2亩沟壑上,再次生长出了绿油油的松树。
  对此案件,法院办案法官总结说:“惩罚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但不是维系人类生存的初衷,和谐、安宁、平等、健康才是人们主导社会发展的努力方向。自然资源不可再生,因此,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不要忘了对被毁损环境的修复。
  审理个案突出维护生态环境影响力
  丰宁坝上草原素有北京后花园之称,面积达350平方公里。一直以来,它都以其美丽的花草,湛蓝的天空,辽阔的绿意向世人展示着草原原始的生态环境,每年夏季接待津、京、冀等地游客达1千万人之多。
  然而,几年前它几乎因一场大火毁于一旦。
  事件发生于2006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许,24岁的肖某在出嫁前十天去给过世的奶奶上坟,而她奶奶的坟就在“滦河源头”的一处半山腰上。山坡上干草没膝,树木成林,哪怕是一星点的火光都可能造成很大的灾难。然而,肖某丝毫不注意这一点,顶着时时吹来的山风在坟前烧纸拜祭。很快,一场大火由此而起。山火爬山过境,形成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
  事后经查,火灾过火面积571.2公顷,其中未成林地90.4公顷,幼林地65.2公顷,草地88.1公顷,荒山荒坡327.5公顷。肖某也因犯有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审理案件时,为了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法院把开庭地点选在了案发地,让居所地人民群众在法院审判中深切感悟到了破坏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恶果,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
  聚集资源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
  随着噪声污染、光污染、油烟污染、室内装修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新型生态环境案件的不断出现,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难度随之增大,而且每一起生态环境案件都会涉及到诸多部门,证据多,数据多,专业术语多。
  为此,丰宁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环境司法保护审判模式,组成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以可合可分的形式,由专人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既解决了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也使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质效有了较大提高。
  无独有偶,2014年4月5日上午11时许,居住在凤山镇白营村的李某又因坟前祭祀引发山火。林地过火达75.1亩,其中烧毁油松9.8亩,灌木林地65.3亩,而且这些林地均为两个村民组所有,涉及到上百户农民的家庭财产。
  刑事部分可依法进行判决,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如何解决,解决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涉诉上访。
  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受理此案件后,办案法官们凭借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一方面做出毁损林地树种及面积的价格评估,另一方面,主动找两个村组的村民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很快将这起失火案审结。
  搭建平台主动担当生态环境捍卫者
  近年来,丰宁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罚力度。本着标本兼治原则,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强化服务措施,制定出台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度》,保持信息共享,形成了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同时,丰宁法院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主动进行判后走访、调研,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凡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均实行当天立案,当日移送,合议庭当日拿出审判方案,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
  丰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组建后,共审理生态环境案件5件,为保护丰宁的青山绿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