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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本刊评论员
  道路交通安全是交通运行和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高度关注。我们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是为了让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出行平安,一路畅通;我们审视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为了让法治的阳光洒满道路交通行为的每一个角落;我们呼吁改变交通陋习,是期盼现代文明的力量为整个社会注入更鲜明的时代元素。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法治保障。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依法保障,不仅要对道路交通参与者进行依法管理,还要依法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者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行为。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保障“一法一条例”在河北省顺利实施,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2006年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9年严格规范公安交警涉路涉车收费罚款行为、2014年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以不断提升,道路交通路网和安全设施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倒逼法治与时俱进。“闯黄灯”究竟是否违法,该不该处罚?占用被称为“生命通道”的应急车道罚款200元是不是太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究竟该如何处罚?新型代步工具如何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车、路矛盾引发的管理难题亟需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而不能机械地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也不能盲目地令出多门、多头管理,更不能随意地朝令夕改、“短期流变”。超过现行标准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型难以监管;黄标车、报废车、僵尸车难以淘汰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对超载超限认定标准不统一……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须依法标本兼治。出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正视问题。就近年来出现的交通乱象而言,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不能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而应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自觉守法、文明出行;作为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不要不知所措、无从应对,而要有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法律途径,以探寻根源、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道路交通“顽疾”久治不愈的原因,才能开出药方、对症施治、标本兼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