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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篇:治标还要治本
——人大发力把脉交通“顽疾”
 
◎本刊记者 马丽宽
  从老人的“难题”说起
  “看!路口又堵了!——唉!”
  “仅仅30分钟,23人闯红灯,7辆机动车右转没避让行人。人不让车,车不让人,路口堵了两次……”河北省秦皇岛市苏会生老人,站在市中心一处十字路口观察一段时间后,禁不住一声长叹。“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也要等一等……”大人们经常教给小孩儿的道理,怎么只“言传”而不“身教”呢?苏会生老人很是困惑。针对道路交通拥堵、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等交通“难题”,老人自发研究应对之策。然而,尽管老人搞了一辈子潜艇设计,克服了无数难题,但面对这些 “难题”,他却力不从心、束手无策。
  苏会生老人遇到的“难题”几乎是中国每一个大中城市面对的难题,且不限于交通拥堵、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两个问题这么简单。随着秦皇岛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交通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人大代表高度关注。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机动车数量特别是私家车数量的急速增加,交通拥堵状况已成常态,进而引发了环境污染、交通事故、能源消耗等一系列问题。交通拥堵不仅是交通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迫在眉睫。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交通秩序、交通管理、交通设施等问题日益凸显,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希望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个别路段、重点区域、特殊时间段内交通乱象尤为突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黑的士非法营运、三轮车揽客兜客抢客、出租车随意泊车上客等问题屡禁不止,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解决。
  ……
  针对秦皇岛市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交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尚秋洁、李成、杨怀东等秦皇岛市人大代表先后提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助力的建议》等代表建议,“一定要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根除苏会生老人遇到的这些交通‘顽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人大代表纷纷表示。
  地方整治交通乱象的努力
  “将市公安局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列为2016年评议内容,主要是缘于道路交通治理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辰彦强调。尚秋洁等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引起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将市公安局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列为2016年评议内容。根据《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3月至6月,在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经华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对秦皇岛市公安局开展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开展了评议调查。评议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问卷调查表、公布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收集到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测评结果为:发出测评票34张,市公安局得满意票16票,基本满意票17票,不满意票1票。评议意见如下……”6月22日,秦皇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秦皇岛市公安局开展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针对秦皇岛市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构建畅通、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公安在交通安全委员会中的职能作用,综合考量新建项目的总体承载、停车供给、交通影响,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建设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推进城市交通健康发展。
  加大交通秩序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的交通疏导,保持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高压态势,规范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取缔商铺占道经营行为,合理引导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周边交通秩序。
  依法整治“三车”非法营运行为。除了加强对残疾人轮椅车进行规范管理外,还要对残疾人利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采取置换、赎买等方式取缔残疾人非法营运的“三车”。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
  “秦皇岛存在的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很普遍,解决起来都是一个‘难题’。此次工作评议中提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缓解交通乱象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难以从根本上予以彻底解决。要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做到既治标又治本,还得依法进行。在贯彻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有人大代表认为。
  现行法律存在漏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亟待修订完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立新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为保障道交法在河北省的贯彻实施,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如2006年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9年严格规范公安交警涉路涉车收费罚款行为,2014年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近年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以不断提升,道路交通路网和安全设施能够不断改善,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法治保障。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解决近年来道路交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2016年8月15日至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道路交通路网和安全设施不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资源不足的矛盾日渐突显,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人、车、路矛盾突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不够科学,基础设施滞后,部分路段和时段交通拥堵呈严重化趋势;道路交通执法主体力量不足与执法行为不规范、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偏低问题并存,加之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淡薄,违法违章现象比较普遍……
  “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根源,主要是因为近些年来,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予以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些空白和漏洞,如超过现行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违规车型普遍,由于缺少相关具体法律规定,导致这些车辆处于不受监管的状态,无牌无证,事故频发;黄标车、报废车、僵尸车淘汰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且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偏低,车主自愿淘汰的积极性不高;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对超载超限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没有赋予公安交警强制传唤权,不利于公安交警查处抗拒执法和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发挥不够,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救助对象偏窄,救助范围偏小,救助额度偏低,导致大量救助基金闲置浪费,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额度太低,不适应现实需要……
  要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治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问题,要让苏会生等交通参与者有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针对性地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势在必行。
  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七月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委托省区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推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12月1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河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边黎明代表执法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将各种类型电动车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电动自行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标准,细化牌照使用发放规定,并对在用不合格电动车进行依法整治、清理;明确黄标车、报废车、僵尸车淘汰处理标准和超载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适当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授予公安交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制传唤权;简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将救助对象扩大至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非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的被害人,救助范围扩大至因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生活困难的补助,救助额度不限于72小时产生的抢救费用且不规定最高限额;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额度,建议将赔付额度提高至现行的两倍以上……
  “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宣传教育,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舆论氛围。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修订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的规定。”边黎明强调。
  正如局部和整体的矛盾关系,在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的同时,工作办事还要从整体着眼,局部功能才能达到最好的目标。河北省乃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整体着眼,发现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才能使局部功能得以更好地发挥,全省乃至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才能得以明显改观。
  据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这次的执法检查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法律是否修改,如何完善,还将经过一个法定的程序和过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部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定能够逐步解决交通秩序混乱问题,苏会生老人感受到的将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